医院招聘

2024年第三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招聘公告

日期:2024-07-26
成都市青白江区妇幼保健院
 
 
为切实提高医疗质量,因医院业务发展需要,根据区卫健局《青白江区卫计系统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单位临聘人员聘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成都市青白江区妇幼保健院 2024 年第三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 7 人,第一季度空缺岗位 6 个,第二季度空缺岗位 1 个,共 14 人。
 
一、岗位需求

二、招聘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为院内自主招聘,岗位相关要求见成都市青白江区妇幼保健院 2024 年第三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岗位需求表。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政治要求。政治思想素质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德才兼备。
 
(二)健康状况。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合格。
 
(三)应聘人员须取得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具体学历、职称、年龄及岗位条件详见附件 1。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 曾被开除公职的;
 
3. 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6.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不设现场报名。
 
五、资格审查
 
网上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报名信息经初审合格后,根据人事部通知按照要求递交印证材料。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该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考的全过程,任何阶段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六、考核方式
 
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按照不超过 1:3 的比例择优确定考核人员并通知面试,未通过者不再另行告知。本次考核总成绩满分为 100 分,分为实践操作和综合面试两个部分,分别占总成绩的 50%,总成绩低于 80 分不予录用。
 
本次考试成绩计算方式为:
考试总成绩=综合面试成绩×50%+实践操作成绩×50%
 
(一)实践操作
 
应聘者在规定时间内根据通知到医院相关岗位进行为期 3 天的实践操作。实践操作主要考核考生的理论水平、专业知识及技能、实际工作能力、职业道德修养等。实操成绩满分为 100 分,成绩不低于 80 分者,根据分数由高到低按照不超过 1:3 的比例进入面试,低于 80 分者不进入面试环节。
 
(二)综合面试
 
1.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成绩满分为 100 分,面试成绩按 50% 进行总成绩折算。
 
2. 面试方式及内容:采用半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由单位考核小组实施考核,主要测评考生的仪表仪态、专业知识、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心理素质等。其中心理素质测评需要面试者提前完成医务人员心理健康评估,测验结果作为该项打分参考。
 
用总成绩在 80 分及以上且符合其他相同专业岗位条件的人员,经应聘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同意,按考生所报岗位的总成绩从高到低,在不超过岗位数的情况下,可在相同专业岗位间进行调剂。
 
七、体检
 
(一)根据折算后总成绩(折合分数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按考生所报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二)进入体检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自费到指定医院进行入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 号)、《关于修订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及 〈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 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 号)及《关于修订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 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 号)规定执行。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考核且符合聘用条件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
 
体检合格者由医院确定为拟聘人员,在医院院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聘用及报到
 
(一)凡经考核合格被聘用的人员,由医院人力资源部为其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二)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到。未经医院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三)受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生效的人事(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四)凡被聘用的人员,按国家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重点考核适应性、工作能力、效果等方面,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十、人员待遇
 
(一)聘用人员入职后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聘期内重点考核履行合同和岗位职责的情况,年底进行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工作的依据。聘期内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在聘期内,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院规院纪、违反劳动纪律、造成责任事故和经济损失的,解除合同,并赔偿经济损失,按相关法律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相关福利待遇按照医院相关规定执行,未尽事宜,由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十一、纪律与监督
 
医院招聘中,应确保信息公开、过程公平、结果公正,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保证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本次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监督,监督电话:028-83306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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