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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关于招收 2020 规培招生公告

日期:2020-06-12
 
      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南京医科大学附属淮安第一医院)是开国总理周恩来故乡淮安的一所大型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南京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徐州医科大学临床学院、扬州大学临床教学医院,国家卫健委首批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国家临床药师培训基地、国家卫健委微创与内镜培训基地、美国心脏协会心血管急救培训中心。拥有中国医院科技影响力排行榜百强榜学科 6 个、江苏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 13 个、南京医科大学重点学科 3 个、南京医科大学博士点 5 个、南京医科大学研究生硕士点 18 个、江苏省妇幼健康重点学科 2 个、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 1 个。拥有一流的国内规范的中心实验室、动物室,2019 年至今成立 16 个名医工作室,成功建立董家鸿院士工作站。获得国家自然基金项目 28 项,省级课题 37 项,获省科技进步奖 1 项、省技术引进奖 29 项、市级科技进步奖 67 项、引进奖 97 项。2019 年发表省以上自然科学类论文 388 篇,其中 SCI 论文 200 篇。香港艾力彼医院管理研究中心发布的「中国地市级城市医院综合竞争力」百强榜第 40 位、「医院信息互联互通 HIC」百强榜第 42 位。拥有博士 136 人、硕士 730 人,正高 195 人、副高 284 人,博士生导师 6 人、硕士生导师 192 人。为深入贯彻《国家卫计委等 7 部门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 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 号】等文件精神,主动适应国家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人才需求,培养合格临床医师,现决定面向社会招收 2020 年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收对象与条件
 
招生对象:1、单位委托培养学员;2、社会化学员。
 
单位委托培养学员是指在外单位就业后,因工作单位无法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而被单位委派至我院参加培训的学员。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心健康,能胜任住院医师培训临床学习和工作;
 
4、为委托单位招聘的正式员工且未参加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5、毕业时取得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6、委托单位同意该学员全程在我院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7、学员个人愿意全程在我院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8、学员个人与委托单位均同意按照国家卫健委《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总则和细则的要求进行培训。
 
社会化学员是指无就业单位、个人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学员,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心健康,能胜任住院医师培训临床学习和工作;
 
4、毕业时取得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5、学员个人愿意全程在我院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6、2020 年应届毕业生或 2020 年之前毕业的未就业往届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原件)。
 
上述两类学员还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年龄要求:本科生不超过 30 周岁;研究生不超过 35 周岁。全科、儿科、妇产科、麻醉科、精神科、康复科、急诊科、临床病理科等紧缺专业,年龄适当放宽。
 
2、单位委培培训学员须出具在职证明及单位委培公函。
 
3、2018 年及 2018 年以前的往届毕业生需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二、招收专业与计划                    
 
根据江苏省卫健委要求并结合我院各专业基地的实际培训能力,制定了明确的招收计划(详见附件 1:《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招收 2020 年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单位委托培养及社会化学员计划表》)。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报名方式:单位委托培养学员由聘用单位统一现场报名,社会化学员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0 年 6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工作日。
 
    现场复核:2020 年 7 月 1 日至 2020 年 7 月 3 日工作日
 
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培训处(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北院宿舍区临床技能培训中心 3 楼)。
 
(二)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①一份《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医师培训学员报名登记表》(附件 2,可登陆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官网下载,网址 http://www.hasyy.cn/);②近期体检报告(二级医院以上);③二寸照片 2 张和电子证件照。
 
1、学员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①身份证复印件一份;②英语和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单复印件一份;③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④已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者,需提供证书复印件一份。
 
    单位委托培养学员材料须加盖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公章,原件由工作单位负责审核。
 
2、单位委托培养学员仅接受聘用单位统一报名,不接受个人报名,也不接受非聘用单位代为报名。社会化学员接受个人报名。
 
四、考试
 
招收考试分为心理测试、笔试和技能等综合考核,侧重于临床专业理论知识、基本技能的应用和综合素质。初步定于 2020 年 7 月上旬进行考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录取
 
考试结束后,根据成绩按培训岗位拟招收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招录名单,由委托单位、学员签订三方培训协议,并办理有关手续。
 
报考全科、儿科、妇产科、麻醉科、精神科、康复科、急诊科、临床病理科专业学员优先录取,相关待遇从优。
 
六、相关规定及待遇
 
(一)学员的培训专业依据聘用单位的招聘岗位确定,医院按照国家卫健委《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和与标准(试行)》和江苏省卫健委住院医师培训的相关要求,制定培训计划和轮转方案,并按计划对培训学员进行培训。
 
(二)培训结束时,过程审核合格,参加统一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理论考试及临床技能考核,合格者颁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三)我院参照《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关于下发住院医师/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津贴补助发放办法(试行)的通知》(淮一医 [2016]44 号)执行发放学员的薪酬待遇。单位委托培养学员的基本工资、五险一金等待遇仍由聘用单位发放。在规定培训时间内未按照要求完成培训或考核不合格者,培训时间最长可顺延 2 年,但顺延培训期间我院不再提供任何薪酬待遇。
 
(四)培训结束后,单位委托培养学员均回聘用单位,社会化学员自主择业。
 
(五)我院为南京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和徐州医科大学临床学院,来我院培训的学员均可自愿参加南京医科大学和徐州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达到培养要求者可申请南京医科大学或徐州医科大学同等学历硕士学位。
 
七、招收政策咨询电话:0517-80872520、0517-80872459
 
八、 联系人:马梅珍、程亦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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