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2017 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丁香人才网
日期:2017-05-24
为了完善学科体系建设,建立梯队型的技术人才队伍,加快推进海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的建设与发展,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且符合此次招聘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104 名。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应聘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
(4)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 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的;
(2) 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3)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 6 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 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4) 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二)岗位条件
具体招聘的岗位、专业和职数,见本公告下方附件 1《海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二、报名时间、方式
1. 报名时间:2017 年 6 月 1 日至 5 日。逾期报名无效(以收到《海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的电子邮件时间确定)。
2.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在本公告下方下载附件 2《海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和附件 3《海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须知》(以下简称《报名须知》) 并仔细阅读。按《报名须知》要求填写《信息表》,将《信息表》和相片发送到指定邮箱。
三、资格审查
1. 初审:按照报名条件人事科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初审。
2. 复审:报考人员请保持《信息表》所留电话的通畅,并随时留意手机短信,在规定时间内到我院人事科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提交的资料详见《报名须知》。仅报名但未到现场复审的应聘人员,视为弃考责任自负。
3. 复审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合事实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不予聘用或解除聘用。
4. 通过资格复审者需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将于考试前的 7 个工作日在海南医学院和海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官网上公布。
四、考试方式、时间和地点
考试分为笔试考试和面试考核两种方式,考试实行百分制。
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 [2011]100 号)中有关规定,岗位招聘人数与岗位应聘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 1:3,未达到比例的,经上级部门批准后,相应递减招聘计划数。
1. 笔试
笔试总分为 100 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内容:医学相关专业以「医学三基」理论知识为主,兼公共科目;其它专业以公共科目为主。笔试试题院方委托有关部门拟定,不指定考试教材。依实际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海南医学院和海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官网上公布。
2. 面试
在笔试成绩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与应聘人员 1:3 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 1:3 比例的,则按实际合格人数(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确定面试人选。面试考核总分为 100 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 60 分,凡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聘用。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两部分综合计算考试成绩,满分 100 分,其中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 50%、50%。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试成绩在海南医学院和海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官网上公布。
3. 考试时间与地点:见《准考证》。
五、考察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分数由高到低排序,按岗位拟招聘人员 1:1 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在综合总成绩出现平分的情况下,以笔试成绩高分者优先。主要从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医德医风、组织行为、性格特征、奉献精神等方面进行考察,根据考察情况确定体检人选。面试结束一周后,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录用公务员的体检标准执行,如有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 3 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并到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以复查结果为准。有体检考察不合格者,从应聘同一岗位笔试、面试成绩均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或根据本院实际情况取消该名额的招聘。
六、公示招聘结果与聘用
由医院党委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排名及体检结果,讨论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南医学院和海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官网上公示,公示期为 7 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员,医院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公示期间存在异议或争议的,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调查结果违规情况不属实,则确定为聘用人员;调查结果违规情况属实,则取消聘用资格,并从应聘同一岗位笔试、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或根据本院实际情况取消该名额的招聘。
七、监督管理
本次招聘工作由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医学院负责指导和监督。本次招聘方案未尽事宜,由海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98-66802269
纪检监督电话:0898-66808241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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