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 5 月高邮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日期:2021-05-25
根据本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规定,高邮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 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符合《2021 年 5 月高邮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附后)中各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五)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为 18 周岁以上、35 周岁以下(1985 年 5 月 26 日至 2003 年 5 月 30 日期间出生,其他限定的年龄计算参照此方法进行); 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 2021 年毕业研究生(非在职)、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年龄可放宽至 40 周岁(1980 年 5 月 26 日及以后出生);《岗位简介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符合招聘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
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现役军人,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 2021 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 2020 年 3 月 13 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简章),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不得报考。
2021 年 8 月 31 日前,5 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单位、招考岗位条件
可直接登录 高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高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查询《2021 年 5 月高邮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也可登录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招聘过程中将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应聘人员须认真遵照执行防疫动态最新要求。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及时间
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同步进行。应聘人员在高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确定的网站上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本人信息。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
2021 年 5 月 26 日 09∶00-5 月 30 日 16∶00;
资格初审时间:
2021 年 5 月 26 日 09∶00-5 月 31 日 16∶00;
缴费时间:
2021 年 5 月 26 日 09∶00-6 月 1 日 16∶00。
报名网址:高邮市卫健委网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 24 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通过初审后进行缴费,完成缴费后,报名方为有效。应聘人员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有关费用。
2、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并确认诚信承诺书,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年龄、学历、专业等报名信息,所填信息须与本人所持有效证件、证书等保持一致,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 2 寸(35×45 毫米)电子证件照片(jpg 格式,大小为 20Kb 以下)。
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及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资格乃至聘用资格等。
(2)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公告、报考指南、《岗位简介表》等,弄清具体规定,遵循相关要求,准确选报岗位。
(3)应聘人员只能选择《岗位简介表》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资格未初审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截止(5 月 30 日 16∶00)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考生应在规定时限内尽早选择岗位进行报名,以便在资格审查未通过时,可及时改报其他岗位。
(4)开考比例为 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按规定的办法、程序,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此后仍无法开考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其中,不同单位因招考条件相同而按同一岗位招聘的,岗位招聘计划核减后,相关单位招聘计划最终在该岗位拟聘用人员确定后,根据拟聘用人员自主选择受聘情况相应自然减少乃至取消)。有关情况,及时在相关网站公布;报考被取消岗位并通过该岗位资格审查且缴费成功的人员,可于 6 月 2 日 09:00-16:00 重新登录高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5)学历要求为「研究生」的岗位,《岗位简介表》中招聘条件列有各报考对象均须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麻醉学、口腔医学、医学影像学等紧缺学科专业岗位,上述各类岗位最终报名成功人数为各自招聘计划 3 倍及以下的,考试直接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
(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先在网上缴费,于笔试结束后第 2-3 个工作日联系高邮市卫生人才分市场 (联系方式),凭有效材料办理减免报名费用事宜。
(7)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须及时缴纳报名费用,逾期未缴费视作报名无效。
3、网上打印准考证
应聘人员应在 2021 年 6 月 16 日-18 日自行登录高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4、资格初审
考生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报考资格初审工作,由高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报名期间,高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咨询电话,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回答应聘人员关于考生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报考资格的咨询,确保报考咨询电话畅通。资格初审期间,高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要求和岗位所需条件,依据网上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并在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 24 小时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需应聘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应注明缺失或需说明的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如应聘人员对本人资格初审未予通过有异议的,可及时向高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进行陈述、申辩,最迟不得超过 5 月 31 日 18:00;高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及时对资格初审异议进行处理并告知结论,最迟不得超过 6 月 1 日 12:00。
对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下载留存报考者的报名信息,以供面试前资格复审时使用。
(二)笔试
笔试全部采取闭卷考试方式。
笔试主要考核专业知识,笔试科目详见《岗位简介表》。笔试采用百分制计分。
笔试日期:2021 年 6 月 19 日上午。如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 将提前 10 日在高邮市卫生健康网高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给予关注。笔试地点设在高邮市。
考生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及有关要求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应提前 14 天申领「苏康码」(报名成功后即需申领),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 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佩戴口罩,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三)面试人选确定和报考资格复审
(1)面试人选确定
高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高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各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对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员,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 3 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含同分并列者)。各岗位之间不进行调剂。
根据「报名注意事项」中第(5)条规定,考试直接采用面试方式进行的岗位,最终报名成功人员即为参加面试的人选。
(2)报考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生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报考资格复审工作由高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
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复审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含同分并列者)。
应聘人员对本人资格复审未予通过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复审结论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向高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进行陈述、申辩。
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笔试成绩排名较前的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报名时所填联系方式的畅通,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采用百分制计分,设 60 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本次考试(笔试、面试)均不指定复习教材(辅导用书),不组织、也不指定任何机构组织考前培训。
(五)体检
符合上述「(四)面试」有关最低合格标准的人员,按其笔试成绩占 50%、面试成绩占 50% 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其中,仅采用面试方式考核的,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根据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用人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数 1︰1 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其中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或仅采用面试方式考核的,则另行加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对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的城乡社区工作者等,在同等条件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由高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负责,按有关规定实施。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 (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 (试行)》等规定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与高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高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筹负责,高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监督、指导和检查。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均按该岗位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察合格者,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由高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高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在高邮市卫生健康网、高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有关网站公示,期限为 7 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高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 1 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系统的资格。
(八)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由招聘单位将相关材料经高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后,报高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招聘结果备案,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其中,不同单位因招考条件相同而按同一岗位招聘的,由高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拟聘用人员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自主选择各自受聘单位)。获准被聘用的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等)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等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聘用资格核准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因资格审查或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取消考生相应资格时,高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及时告知考生取消资格决定的内容及依据等。
聘用工作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有关规定执行。
四、聘后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 6 个月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 3 年以上的,试用期为 12 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 3 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 3 年(含试用期)。
五、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工作纪律。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邀请纪委监委等部门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高邮市纪委监委 0514-84688619,高邮市纪委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0514-80956105,高邮市纪委监委驻市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 0514-84649106。
六、本公告中「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括本项,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公告由高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4-84642579,0514-84614086
附:
高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高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 年 5 月 24 日
[作者: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