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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妇幼保健院2024年公开招聘 高层次、优秀及紧缺卫技人才公告

日期:2024-03-08
为满足我院对高层次、优秀及紧缺专业人才的需求,经临海市卫生健康局同意、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决定拟通过直接考核方式招聘高层次、优秀及紧缺卫技人才 20 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医院简介
临海市妇幼保健院(临海市妇女儿童医院)座落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浙江临海,创建于 1953 年 3 月,是一家集医疗、保健、教学、科研、预防、健康教育、计生服务为一体的公立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按照三位一体模式,围绕围产保健中心、妇女健康中心、儿童健康中心、计划生育指导中心发展。现核定床位 300 张,在职人员 320 余人,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近 60 人,临海市名医师 4 人。是上海交通大学附属新华医院小儿先天性心脏病台州筛查点、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协作医院,医院先后荣获全国巾帼文明岗﹑全国 PAC 长效培训基地﹑「浙江省卫生先进单位」等 50 多项省级以上集体荣誉称号。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三、招聘岗位

 
四、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2024 年毕业的普通高校本科学历(须取得相应的学士学位)毕业生(其中医学影像学、麻醉、妇产科、儿科、病理、精神医学等紧缺专业除外),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②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③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且同时获得三等及以上奖学金至少一次;④校级及以上优秀团干部且同时获得三等及以上奖学金至少一次;⑤获得一等奖学金 1 次或二等奖学金 2 次。荣誉或奖学金须在就读符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期间获得。
2.2021 年毕业的普通高校本科学历(须取得相应的学士学位)毕业生,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中医执业医师资格)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 (培训专业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的临床医师。
3.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取得相应学位的毕业生。
4. 具有卫技系列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高层次人才。
 
五、薪酬待遇
五险二金、带薪年假、年终奖金等
新引进的符合临海市社会事业领域紧缺目录的人才,根据紧缺程度给予最高 10 万元的安家补贴;
5 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一次性给予最高 40 万元房票补贴。其中,新引进的符合紧缺目录的全职博士研究生给予每月 1000 元租房补贴,租房补贴发放时间不超过 3 年,已享受的租房补贴在购买商品住房时予以冲减。
六、录用程序
(一)资格初审
由医院招聘部门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二)组织考试
2024 年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应届毕业生面试由市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其他报考人员面试由招聘单位组织。市卫生健康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纪检部门派人参与监督。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从业基本素质、沟通协调能力、业务能力水平等。面试成绩满分为 100 分,合格分为 70 分,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者,不予签约。
(三)办理签约手续
对符合公开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 按指定时间、地点,经现场资格初审和考试合格后,直接与招聘单位签订《2024 年临海市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优秀及紧缺卫技人才协议书》。
(四)资格复审
已签约的 2024 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与报考条件相符的证书(证件、证明)提供给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复审;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相应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定向培养生还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2021 年毕业的普通高校本科学历(须取得相应的学士学位)毕业生,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中医执业医师资格)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 (培训专业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的临床医师在规定时间内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与报考条件相符的证书(证件、证明)提供给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复审;未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的,可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单位培训证明。
2024 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24 年毕业留学人员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相应学位)认证书)须在 2024 年 9 月 30 日前提供,不能在 2024 年 9 月 30 日前提供相关证书的,取消聘(录)用资格。
(五)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局(或招聘单位)组织实施。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录)用。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者入围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 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六)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后,拟聘(录)用人员将在临海政府网-市卫生健康局:
http://www.linhai.gov.cn/col/col1229438286/index.html(「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人事信息-公选公招」栏)公示 7 个工作日。公示期内,若考生自愿放弃聘(录)用资格的,请及时与招聘单位(或市卫生健康局)联系。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录)用的,市卫生健康局将聘(录)用人员名单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聘(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录)用。
被聘(录)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市卫生健康局(或招聘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在办理聘(录)用手续前提出放弃聘(录)用资格的,取消聘(录)用资格。
七、招聘纪律
1.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和人力社保部门监督。
2. 对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招聘过程中参与作弊的;有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依法依规作出严肃处理。
3. 报考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聘(录)用资格;对违反规定聘(录)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聘(录)用资格。
八、其他
详见临海市卫生健康局有关公告 http://www.linhai.gov.cn/art/2023/11/7/art_1229304922_39026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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