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县第一人民医院关于公开招聘胸外科学科带头人的公告
日期:2021-08-03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胸外科学科带头人 1 名 (点击投递)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坚定,德才兼备,素质优良,品行端正,作风扎实,事业心责任感强,服从组织安排;
2、具有岗位所需的综合素质与较高的专业水平,能够带动胸外科专业的发展和壮大,不断开展新业务、新技术,培养年轻业务骨干,形成良好的人才梯队;
3、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岗位需要;
4、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50 岁以下(1971 年 7 月 29 日(含)以后出生,以身份证为准);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临床医学专业, 须有执业医师资格证;截至报名时具有三级综合性医院至少连续 5 年心胸外科的临床工作经验。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与评议
1、报名时间 时间不限,随时报名,额满为止。
2、报名方式及要求 采取网络报名方式。相关证件(含毕业证、学位证、医师执业证、医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规培证等)
3、专家评议 医院组成评议委员会,对应聘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议,按照岗位设置择优确定初步人选之后,医院通知初选人员提交材料原件,评议委员会对初步人选进行公开评议,确定拟聘人员。
4、考察 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对拟聘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可采取多种方式,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
考察组按照干部档案管理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考察环节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提供不实信息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均可取消应聘或聘任资格。
5、体检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及 〈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 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 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公示 通过考察和体检的拟聘用人员及聘用岗位信息,在平原县政府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7 个工作日。
四、管理
(一)新聘人员实行服务期制度,最低服务期为 5 年 (含试用期)。与医院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权责和违约责任。与医院签订工作协议书,明确具体聘用岗位、职责、目标任务、薪酬待遇和聘期考核等。
(二)服务期内不得申请调离或辞职。脱产学习进修(包括出国访问)超过六个月的,该段时间不计入服务期。
(三)服从医院的管理和工作安排,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聘用合同和工作协议所规定工作职责。
(四)双方发生争议时,按照双方所签订的入职合同和目标责任协议书进行处理。
五、待遇
1、给予编制备案身份,按照干部管理任免权限,由人社部门明确聘任岗位及享受工资待遇情况。
2、补贴政策。来自省级医院者,聘期内给予补贴 80 万元,并给予 30 万元科研经费; 来自市级医院者,聘期内给予补贴 60 万元,并给予 20 万元科研经费。奖励补贴按三年分次发放,补贴资金由县医院按期发放至本人账户。
符合市县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其他相关政策的,与我院优惠政策一并享用。
3、档案管理。档案转递后,按干部管理权限管理。
六、其他说明
1、本招聘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意者随时报名。
咨询方式:0534-4258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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