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次人才如有符合《漳州市关于支持市属公办高校创建职业本科院校人才引进若干措施》(漳委人才〔2020〕10号)规定,年龄和专业可不受招聘计划限制,具体根据文件和工作需要研究确定。
《漳州市关于支持市属公办高校创建职业本科院校人才引进若干措施》(漳委人才〔2020〕10号)摘录如下:
1.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聘用在专业技术三级及以上岗位的人员(原则上具有博士学位)或聘用在专业技术六级及以上岗位的人员且具有博士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在享受市级第四类高层次人才政策待遇60万(资金补助30万+购房补贴30万)的基础上,用人院校最高可按1:1予以配套补助。
2.博士(后)人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在享受漳州市教育、卫生系统名校优生引进待遇(国内一流大学博士毕业安家补助30万元+三年生活补助10.8万;非国内一流大学博士毕业安家补助15万元+三年生活补助10.8万)的基础上,用人院校最高可按1:1比例予以配套补助,最高可获得81.6万元的补助。
3.副高职称人员。聘用在专业技术六级及以上岗位的人员且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限本科创建所需的急需紧缺专业),引进后可参照市级第五类高层次人才待遇享受资金补助20万元,用人院校最高可按1:1比例予以配套补助。
4.高水平教学科技创新团队。引进高水平教学科技创新团队,其成员在享受我市相应人才类别政策待遇的基础上,可增加20%支持进行专项实验室建设。用人院校最高可按1:1比例予以配套补助。
5.子*教育:引进人才的子*可按个人意愿在市区给予一次公办幼儿园或义务教育阶段自主择校机会。
6.家属安置:引进人才的配偶愿意来漳就业的,配偶按照“对口对应”原则,由用人院校或当地政府妥善安置。
7.住房保障:由用人院校提供使用年限不超过3年的两房一厅周转房,或给予每个月1000-2000元的人才租房补贴,连续补贴不超过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