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政治合格。政治信念坚定,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
2.品格优良。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优良的工作作风,作风民主,廉洁自律。
3.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医疗技术特色和优势;教学效果好;具有良好的科研基础和业绩,无学术不端或科研失信行为;具有一年以上国外留学经历者优先。
4.善于管理。履职尽责,敢于担当,乐于奉献,组织协调能力强,善于处理各种矛盾和问题。
二、年龄要求:不超过52周岁,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业绩条件
1.博士学位且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担任博士研究生导师。
3.担任三大学会国家级学术团体委员或省级学术团体副主委以上职务。
4.在本学科领域开展了较大影响的新技术、新业务,并已形成自己的医疗技术特色和优势。
5.近3年主持国家级课题不少于1项,或以第一/通讯作者发表SCI论文5篇及以上,或在SCI小类一区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
四、招聘人数: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