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政治合格。政治信念坚定,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
2.品格优良。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优良的工作作风,作风民主,廉洁自律。
3.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医疗技术特色和优势;教学效果好;具有良好的科研基础和业绩,无学术不端或科研失信行为;具有一年以上国外留学经历者优先。
4.善于管理。履职尽责,敢于担当,乐于奉献,组织协调能力强,善于处理各种矛盾和问题。
二、年龄要求:不超过50周岁,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业绩条件:
1.博士学位且具备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学位且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担任研究生导师,具备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和基础,创新能力强,博士研究生导师优先;
3.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临床经验,具备良好的发展潜质,能够把握本专业发展方向和专业特色,在疑难危重病诊治方面能力突出。
4.近5年主持国家级课题不少于1项,或以第一/通讯作者发表SCI论文5篇及以上,或在SCI小类一区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
四、招聘人数: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