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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科博士人才

面议

广西桂林市 经验不限 博士
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

公立医院 三甲 1000~9999人

职位描述
为适应学科发展需要,原则上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试行)》(桂办发〔2017〕36号)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将引进的范围和对象分为六个类别,具体评价参考指标如下:

(一)高端人才:

达到《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试行)》(桂办发〔2017〕36号)文件规定的认定参考目录中A、B层次及C层次人才的第(一)项中的第1-8项之一者。

(二)第一层次人才:

博士,且业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八桂学者,或等同于“八桂学者”层次的特聘人才,如珠江学者等;

2.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3.达到《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试行)》(桂办发〔2017〕36号)文件中规定的认定参考目录中D层次人才的第(一)项中的第1-9项之一者;

4.近5年以第一完成人获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含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

5.近5年承担美国RO1基金或等同于美国RO1基金层次的国外课题项目的主持人;

6.近5年以第一作者、共同第一作者(排名第一位)或通讯作者、共同通讯作者(排名最后一位)发表本专业原创性专业学术论著,被SCI收录,单篇影响因子20分以上(包含20分)论著一篇或单篇影响因子10分以上(包含10分)论著两篇,或单篇影响因子10分以上(包含10分)论著一篇,且另有Ⅰ区(按中科院分区)论著三篇。

(三)第二层次人才:

博士,且业绩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两项者:

1.广西壮族自治区特聘专家, 或等同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特聘专家”层次的特聘人才;

2.近5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的主持人;

3.近5年以第一完成人获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含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

4.近5年以第一作者、共同第一作者(排名第一位)或通讯作者、共同通讯作者(排名最后一位)发表本专业原创性专业学术论著,被SCI收录,单篇影响因子10分以上(包含10分)论著一篇或单篇影响因子8分以上(包含8分)论著两篇,或单篇影响因子8分以上(包含8分)论著一篇,且另有Ⅰ区(按中科院分区)论著二篇;

5.在国外知名大学或科研机构任职3年以上并具有Research Associate、Senior Scientist、Staff Scientist职务之一或高于以上职务者。

(四)第三层次人才:

1.博士,且业绩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两项者:

(1)达到《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试行)》(桂办发〔2017〕36号)文件规定的认定参考目录中E层次人才的第(一)项者,或在国外知名大学或科研机构任职3年以上者;

(2)近5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或者面上项目的主持人;

(3)近5年以第一作者、共同第一作者(排名第一位)或通讯作者、共同通讯作者(排名最后一位)发表本专业原创性专业学术论著,被SCI收录,单篇影响因子6分以上(包含6分)论著一篇或单篇影响因子5分以上(包含5分)论著两篇,或单篇影响因子5分以上(包含5分)论著一篇,且另有Ⅰ区(按中科院分区)论著一篇。

2.高级职称,在临床上技术突出,能填补医院现有高精尖技术的空白,并经医院专家组考核认定。

(五)第四层次人才:

根据我院学科专业发展需要被录用的博士研究生。

(六)柔性引进人才:

根据“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人才资源理念,对不能以全职方式引进的特殊人才(高端人才及第一、二层次人才),可采取智力引进,以兼职的方式来院服务。

第六条 对于特殊学科紧缺人才或在某方面特别优秀的人才,可适当放宽相应的应聘条件,具体待遇在引进时参照相应层次情况具体商定。



全职人才的基础引进待遇:

(一)可按成本价参与购买学校新校区职工建房一套(商品房,面积150m2左右,价格3300元/m2左右),具体按桂林医学院相关政策执行(夫妻双方均为博士的只可购买一套);

(二)按入编程序办理入编;

(三)执行广西及我院的工资福利政策,中级及以下职称博士享受副高级工资待遇2年,具有副高级职称的博士享受正高级工资待遇2年;

(四)协助解决引进人才配偶的工作问题。接收到我院工作的,享受医院正式职工同类人员待遇;

(五)协助安排引进人才子*的入学事宜;

(六)可按学校政策申请博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资格,取得资格担任导师后,享受相应的导师津贴;

(七)提供1500元/月的房租补贴(夫妻双方均为博士的,只允许一方享受,按2000元/月提供),期限一年;

(八)到院工作后取得的科学技术研究成果按医院科研相关的奖励政策执行。

第八条 各层次人才的引进待遇:

(一)高端人才:引进时商定相关待遇。

(二)第一层次人才:提供150万元(税后)的人才引进经费,在约定的服务期内按年分发,200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配备实验室及5名科研助手,在约定的服务期内享受年薪100万元(税前),按月分发。

(三)第二层次人才:提供100万元(税后)的人才引进经费,在约定的服务期内按年分发,100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实验室及2名科研助手,在约定的服务期内享受年薪60万元(税前),按月分发。

(四)第三层次人才:提供60万元(税后)的人才引进经费,在约定的服务期内按年分发,50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安排公用的科研用房及实验平台,薪酬待遇按所在科室实际情况发放。

(五)第四层次人才:提供40-60万元(税后)的人才引进经费,在约定的服务期内按年分发,20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安排公用的科研用房及实验平台,薪酬待遇按所在科室实际情况发放。

第四层次人才人才引进经费计算方法:

1.40万元为基础人才引进经费;

2.按照桂林医学院相关规定获得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称号的,根据以下标准增加人才引进经费及科研启动经费:


学科带头人

增加人才引进经费-20万元

增加科研启动经费-20万元

学术带头人

增加人才引进经费-10万元

增加科研启动经费-10万元

学术骨干

增加人才引进经费-5万元

增加科研启动经费-5万元


3.具有正高职称的,增加人才引进经费10万元,具有副高职称的,增加人才引进经费5万元。

4.如在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正高、副高这五项中同时符合两项以上者,按就高原则进行计算。

(六)柔性引进人才:聘任名誉专家、教授、专业技术团队,每年不定期来院指导开展新项目、新技术,年薪60-120万元(税前、按实际到院工作天数计算),提供住宿,报销往返路费。

第九条 增加待遇:

夫妻双方均为博士的或不需要安排配偶工作的,各增加人才引进经费5万元。

第十条 其他待遇:

对有相应工作经验及一定临床、管理水平或条件特别优秀的引进人才,经考核合格后,可任命科室副主任或主任职务,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 各层次人才符合国家、自治区或桂林市人才项目条件并申报成功的,按相关政策由政府财政支付专项工作经费和税后待遇。以上待遇如与上级人才政策相同则采用“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不累加,政府财政支付后不足部分由医院补足。
职位要求
  • 专业要求: 临床医学
  • 最低学历: 博士
  • 工作年限: 经验不限
  • 职称要求: 不限
工作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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