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工作涉及免疫学领域。优先考虑具有细胞免疫学或固有免疫研究背景,能够熟练进行免疫细胞分选、鉴定及功能评价,并在免疫学领域发表高分文章的博士.
博士后入站条件
1.基本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外籍人员不得干预中国内部事务,尊重中国的宗教政策,尊重中国人民的道德规范和风俗习惯。
2,具有博士学位(获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3年),年龄在35岁以下,以第一作者发表过SCl论文。
3.在职人员不得兼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4.博士后人员的招收类型
1)科研博士后:在站期间,专职从事科学研究工作。
2)临床博士后:具有临床医学学位但未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的博士毕业生,在站期间,同时从事临床医疗和科学研究工作。
薪酬待遇:一般税前30-50万,包括以下的各个项目
1.博士后人员的薪酬由省、市、医院及合作导师共同承担,其中合作导师承担每位博士后不低于1.2万元/年,在博士后人员进站时一次性划入财务科专账管理。
2.由省市财政下拨的生活补贴和配套资助用于支付博士后人员工资等待遇,不足部分由医院自行解决。
3.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参照医院编内职工同级别人员享受工资待遇,包含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年终奖、计生奖励、法定节假日加班补贴、夜餐费等,并每月发放租房补贴3000元和导师补贴1000元,按规定缴纳公积金和社保。
4.月度绩效奖根据博士后人员入站报到时前三年内已发表(或被接收)的第一作者且为实际排名第一高点数SC论著情况,按四类级别执行:
A级(单篇SCI IF≥10.0论著1篇或单篇SCI 5.0≤IF<10.0论著2篇), 30万元/年,分月发放;
发放;
B级(单篇SCI5.0≤IF<10.0论著1篇), 24万元/年,分月发放;
C级(单篇SCI 3.0≤IF<5.0论著), 18万元/年,分月发放。
D级(单篇SCIF<3.0论著), 15万元/年,分月发放。
注: IF值在5.0 (含)-10.0(不含)之间的论著,标注有“共同(并列)第一”“同等贡献”并排序靠前的二位“共同(并列)第一”作者,视同为第一作者;IF值在10.0及以上的论著,标注有“共同(并列)第一” “同等贡献”并排序靠前的三位“共同(并列)第一”作者,视同为第一作者。上述论著发表的杂志需为我院科研奖励方案奖励范围内。
5.中期考核绩效奖励。根据入站第一年科研业绩(入站报到之日起至满一年),在入站第二年发放绩效奖励,绩效奖励就高不叠加。按三类级别执行:
1)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发表单篇SCI IF ≥ 10.0论著1篇及以上,发放一类绩效15万元,分月发放; (如中期考核后在站期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立项的,可按一类绩效补发奖励);
2)主持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项目或发表单篇SCI5.0≤IF< 10.0论著1篇及以上,发放二类绩效10万元,分月发放;
3)主持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或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发放三类绩效5万元,分月发放。
4)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和取得的科研成果按照医院有关奖励规定可以获得相应奖励。
注:论著需SCI收录原创性论著,有接收函即可计算;论著需博士后为第一作者且为实际排名第一,合作导师为通讯作者,我院为第一完成单位;主持的基金,我院需为第一申请单位。
6.医院协助博士后人员申请广州市博士后科研项目启动经费,该项经费到帐后,医院应单独设账,按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相关规定管理。在获得经费资助前,由合作导师支出博士后科研工作所需经费。
7.合作导师可与博士后在协议中自行约定相关业绩考核指标及相应的绩效奖励,所需经费由合作导师承担。
出站条件
1,临床博士后出站,需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并合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发表SCI论文单篇1F≥3.0或中科院JCR分区≥2区的论著;
2)主持1项省部级及以上基金项目。
2.科研博士后出站,需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1项国家级项目;
2)发表SCI论文单篇IF≥3.0或中科院JCR分区≥2区;
3)发表SCI论文累计IF合计≥10.0.
注:论著需为SC1收录原创性论著;论著有接收函即可计算;论著需博士后为第一作者且为实际排名第一,合作导师为通讯作者,我院为第一完成单位;主持的基金,我院需为第一申请单位;期刊分区指中科院JCR大类分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