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博士学位的国内外高层次人才(一般不超过35周岁;业绩特别突出、学科带头人可适当放宽到40岁左右)待遇参照九江学院政策,一人一议:
1.住房补贴及安家费:25-60万元人民币。
2.科研启动经费:理(医)科4-12万元人民币。
3.博士学位津贴:聘期内1000元/月。
4.副高以上的按职称享受相应待遇;副高以下职称的,如达到江西省职称评审条例规定的副教授业绩条件,来校前三年可享受低职高聘副教授待遇,三年后按照实际岗位设置享受相应的待遇;引进的急需学科且业绩特别优秀的博士,来校前三年可享受低职高聘教授待遇,三年后按照实际岗位设置享受相应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