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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病科

面议

贵州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 经验不限 硕士
贵州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公立医院 三甲 1000~9999人

职位描述
需求岗位:老年病科
专业要求:老年医学
学历要求:全日制硕士及以上
招聘人数:不限

一、引进对象及要求
(一)博士、硕士:省内外应、往届全日制脱产双证博士、国外高校(通过教育部认证)毕业的医学类专业博士、硕士。
(二)正高级职称临床医师:医学类本科以上学历学位,要求在省部级大型三甲医院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 10 年以上。
(三)副高级职称临床医师:医学类本科以上学历学位,要求在省部级大型三甲医院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 8 年以上;

二、引进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风严谨,为人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开拓创新,善于合作。
3. 具有承担高级别、高水平的科研项目的能力。
4. 能带动和促进医院学科建设与发展,具有较强的学科组织管理协调能力。
5. 身体健康,能胜任临床、教学、科研等一线工作。身体条件符合贵州省人事厅、贵州省卫生厅黔人发 [2005]4 号文件规定标准;
6. 年龄要求:高学历人才:博士年龄在 45 周岁以下,硕士年龄在 35 周岁以下;高级职称人才:正高职称年龄在 45 周岁以下,副高职称年龄在40 周岁以下。其他急需紧缺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相关待遇

(一)高学历人才

1. 博士
(1)引进的博士在本市购买住房(租房)的,凭购房合同或租房合同一次性或分期付给购房(租房)补贴 50万元,补贴中已含贵州省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试行)中高层次人才补贴壹拾伍万元的 60% 补贴额度即玖万元,如未申请到医院先垫补贴。
(2)人才引进费:
①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后,有在三甲医院从事本专业 3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全日制脱产双证博士、国外高校(通过教育部认证)毕业的博士或急需的博士,能担任学科带头人者,给予 100万元(试用期结束后签署就业协议给予 40 万元,第三年阶段性考核合格后,第四年起每年年度考核合格每年给予 10 万元,至第十年服务期满为止);
②工作经历在二级甲等医院从事本专业 3 年以上的全日制脱产双证博士、本硕博连读应届毕业全日制脱产双证博士(8 年制),给予 60万元(试用期结束后签署就业协议给予 24 万元,第三年阶段性考核合格后,第四年起每年年度考核合格每年给予 6 万元,至第十年服务期满为止);
③无工作经历的应届博士给予 30 万元(试用期结束后签署就业协议给予 12 万元,第三年阶段性考核合格后,第四年起每年年度考核合格每年给予 3 万元,至第十年服务期满为止);
(3)按月发放生活补贴 1000(10 年聘期内);
(4)给予科研经费 10 万元(先行给予 50% 启动经费,取得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后再行给予剩余 50% 经费,由科教科管理使用);
(5)毕业后在第一个聘期 3 年内,取得主治医师职称者享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待遇,取得副主任医师职称者享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待遇。3 年内未获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所享受的专业技术职务的相关待遇自行停止,只享受实际专业技术职务相关待遇;
(6)按照贵州省高层次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办理聘用或调动手续;
(7)配偶在非本市工作或无工作的,视当时省人社厅相关政策支持情况,对符合医院相应专业及科室岗位的情况下,根据上级相关要求,给予家属在本单位安置合适工作,并协助做好子女入学安排;
(8)医院为博士提供医教研发展平台,优先提供外出学习、进修机会。
(9)实行年度考核,院高层次人才引进专家考核组,每年组织对其履职情况,按合同约定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人才引进费发放的依据。

2. 硕士
(1)引进的硕士在本市购买住房(租房)的,凭购房合同或租房合同一次性或分期付给购房(租房)补贴 5 万元。
(2)给予人才引进费: 5 万元(试用期结束后签署就业协议给予 3 万元,第三年阶段性考核合格后,第四年起每年年度考核合格每年给予 1 万元,至第五年服务期满为止);
(3)按月发放生活补贴 800 元(5 年聘期内);
(4)给予科研经费 5 万元(先行给予 40% 启动经费,取得地厅级以上科研项目后再行给予剩余 60% 经费,由科教科管理使用);
(5)配偶在非本市工作或无工作的,视当时省人社厅相关政策支持情况,对符合医院相应专业及科室岗位的情况下,根据上级相关要求,给予家属在本单位安置合适工作,并协助做好子女入学安排;
(6)医院为硕士提供医教研发展平台,优先提供外出学习、进修机会。
(7)实行年度考核,院高层次人才引进专家考核组,每年组织对其履职情况,按合同约定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人才引进费发放的依据。

(二)高级职称人才

1. 正高级职称临床医师
(1)引进的正高级职称人才在本市购买住房(租房)的,凭购房合同或租房合同一次性或分期付给购房(租房)补贴 50 万元;
(2)给予人才引进费:40 万元(试用期结束后签署就业协议给予 16 万元,第三年阶段性考核合格后,第四年起每年年度考核合格每年给予 4 万元,至第十年服务期满为止);
(3)按月发放生活补贴 1000 元(10 年聘期内);
(4)给予科研经费 5 万元(先行给予 40% 启动经费,取得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后再行给予剩余 60% 经费,由科教科管理使用);
(5)按照贵州省高层次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办理聘用或调动手续;
(6)配偶在非本市工作或无工作的,视当时省人社厅相关政策支持情况,对符合医院相应专业及科室岗位的情况下,根据上级相关要求,给予家属在本单位安置合适工作,并协助做好子女入学安排;
(7)医院为正高级职称人才提供医教研发展平台,优先提供外出学习、进修机会。
(8)实行年度考核,院高层次人才引进专家考核组,每年组织对其履职情况,按合同约定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人才引进费发放的依据。

2. 副高级职称临床医师
(1)引进的副高级职称人才在本市购买住房(租房)的,凭购房合同或租房合同一次性或分期付给购房(租房)补贴 30 万元;
(2)给予人才引进费 20 万元(试用期结束后签署就业协议给予 8 万元,第三年阶段性考核合格后,第四年起每年年度考核合格每年给予 2 万元,至第十年服务期满为止);
(3)按月发放生活补贴 800 元(10 年聘期内);
(4)给予科研经费 5 万元(先行给予 40% 启动经费,取得地厅级以上科研项目后再行给予剩余 60% 经费,由科教科管理使用);
(5)按照贵州省相关政策办理调动手续;
(6)配偶在非本市工作或无工作的,视当时省人社厅相关政策支持情况,对符合医院相应专业及科室岗位的情况下,根据上级相关要求,给予家属在本单位安置合适工作,并协助做好子女入学安排;
(7)医院为副高级职称人才提供医教研发展平台,优先提供外出学习、进修机会。
(8)实行年度考核,院高层次人才引进专家考核组,每年组织对其履职情况,按合同约定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人才引进费发放的依据。

三、培养对象及待遇

(一)在职培养博士研究生
1. 我院在职培养临床、医技、护理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享受以下待遇:
(1)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期间,签订相关协议,保留工作籍,连续计算工龄同时缴纳社会保险,按期参加年度考核者,正常调整工资;
(2)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期间按月正常发放工资;
(3)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期间按月发放生活补贴 2000 元。
(4)毕业获得双证,返回医院工作,享受参照双证齐全博士研究生待遇。
2. 我院在职培养临床、医技、护理获得单证博士研究生,所学专业与现从事工作岗位一致者享受以下待遇:
(1)一次性给予安家费 10 万元;
(2)按月发放生活补贴 500 元(10 年聘期内);
(3)一次性给予科研启动经费 10 万元(先行给予 50% 启动经费,取得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后再行给予剩余 50% 经费,由科教科管理使用);
(4)毕业后在第一个聘期 3 年内,取得主治医师职称者享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待遇,取得副主任医师职称者享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待遇。3 年内未获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所享受的专业技术职务的相关待遇自行停止,只享受实际专业技术职务相关待遇;
(5)医院为博士研究生提供良好的科研、临床发展平台,优先提供外出学习、进修机会。

(二)在职培养硕士研究生
1. 我院在职培养临床、医技、护理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享受以下待遇:
(1)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期间,签订相关协议,保留工作籍,连续计算工龄同时缴纳社会保险,按期参加年度考核者,正常调整工资;
(2)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期间按月正常发放工资。
(3)毕业获得双证,返回医院工作,享受参照双证齐全硕士研究生待遇。
2. 我院在职培养临床、医技、护理获得单证硕士研究生,所学专业与现从事工作岗位一致者享受以下待遇:
(1)安家费:从事临床、医技、护理工作的一次性给予 3 万元;
(2)医院为硕士研究生提供良好的科研、临床发展平台,优先提供外出学习、进修机会。
职位要求
  • 专业要求: 老年医学
  • 最低学历: 硕士
  • 工作年限: 经验不限
  • 职称要求: 不限
工作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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