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位详情

口腔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院长

面议

辽宁沈阳市 10年以上 硕士
沈阳医学院

科研院校 其他 500~999人

职位描述
  • 事业编制
  • 五险一金
  • 住房补贴
  • 引进补贴
  • 解决户口
招聘待遇
(一)纳入事业编制:现纳入事业编制管理的办理人事调转手续,未纳入事业编制管理的博士办理入编手续。人事关系落在沈阳医学院口腔医学院。
(二)工资、津贴、保险
1. 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执行国家标准,基础性绩效工资执行沈阳市标准。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相应标准执行。
2. 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按国家规定基数和比例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公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3. 租房补贴
纳入事业编制后,凡符合「2018 年 1 月 1 日以后落户沈阳、首次来沈就业创业且原籍非本市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35周岁),在沈阳市无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未享受过我市公租房政策」的,由本人申请,经沈阳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批准后,可给予租房补贴。租房补贴可选择最长不超过2 年(标准为:博士毕业生 1250 元/月,硕士毕业生 850 元/月),也可选择最长不超过 3 年(标准为:博士毕业生 800元/月,硕士毕业生 400 元/月)。
4. 符合相关政策的博士可享受博士津贴、引博工程资助和安家费。详情可电话咨询或在我校官网查询。
5. 符合《沈阳医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规定》(沈医院发 [2017]17 号)的按学校人才引进政策办理。
6. 不符合《沈阳医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规定》(沈医院发 [2017]17号),但具有丰富口腔临床经验且受聘口腔医院院长的,可实行年薪制,待遇面议,并协助其配偶及子女办理户口随迁、工作调转与就学等手续。
具有博士学位或担任过口腔医学院院长(副院长)、口腔医院院长(副院长)等主要管理职务者、或入选过省级及以上重大人才计划者、或主持过国家级科研项目者,在年龄、任职年限等方面适当放宽并优先考虑。

应聘口腔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院长除应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较高思想政治素质,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和医疗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养、敬业精神、创新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熟悉卫生行业发展情况、政策法规和人才培养规律,有先进的管理理念和实践经验;对口腔医学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和医院发展具有战略性构想和创新性思维,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沟通能力。
2. 年龄不超过 50 周岁。
3. 具有口腔医学专业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4. 国内应聘者,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海外应聘者,具有知名大学或研究机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5. 有 10 年以上工作经历。其中,应聘附属口腔医学院院长岗位,需有 3年以上管理工作经验;应聘附属口腔医院(独立法人三级甲医院,筹建中)院长岗位,需有 5 年以上医疗卫生工作经历或其他领域管理工作经历, 2年以上医疗卫生单位副院长或 3 年以上科主任管理工作经验。
6. 全职到岗工作。签订聘任合同后需将人事、组织关系调(转)入学校。
具有博士学位或担任过口腔医学院院长(副院长)、口腔医院院长(副院长)等主要管理职务者、或入选过省级及以上重大人才计划者、或主持过国家级科研项目者,在年龄、任职年限等方面适当放宽并优先考虑。

招聘步骤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9 年 8 月 8 日 9 时至 2019 年 8 月 23 日 9 时。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邮箱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应聘者发送电子邮件至 ********邮箱。电子邮件主题请注明「应聘岗位+应聘者姓名」,应聘材料以附件形式发送,具体包括如下内容:
1. 报名表:按照应聘岗位要求填写《沈阳医学院口腔医学院 (附属口腔医院)院长岗位应聘表》、《沈阳医学院 2019 年口腔医学教师应聘表》。
2. 证书:本科及以上各学历学位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资格证》(口腔医学专业)、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等材料的电子扫描件。
3. 主要学术成果:科研获奖、课题、论文、教材、著作情况电子扫描件。
4. 海外留学归国博士还需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聘书等电子扫描件。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

详细信息见以下公告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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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要求
  • 专业要求: 口腔医学
  • 最低学历: 硕士
  • 工作年限: 10年以上
  • 职称要求: 高级
工作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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