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及任职条件:
1.硕士及以上学历,精神卫生相关临床专业;
2.高级职称,10年以上三级医院精神心理卫生等相关临床工作经历
3.年龄4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医学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心健康,品行端正;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廉洁自律,无违法违纪记录;
具备较高的政治素养和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具有较强的临床能力及科研能力,得到业内专业同行一定的认可;
符合相关岗位招聘具体要求;
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资格审查:
医院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对象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者需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组织面试:
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入围人员名单通过邮件或电话、短信通知参加面试。每个招聘岗位按照1:1的比例,根据面试成绩排名顺序通知参加体检。各招聘岗位若出现空缺,可以在公示前按排名顺延。
体检及公示:
人力资源处组织体检和心理测试工作。经院长办公会、党委会审批通过后,将考核和体检均通过的拟聘人员信息在本单位招聘网站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一经开始,如再出现招聘岗位人选空缺情况,不再顺延。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
待遇:
拟接收来院工作人员按照北京市和医院相关规定兑现待遇,符合人才等级的按照人才相应等级兑现薪酬、科研启动金等待遇。
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路76号 人事处
电话:85761364 徐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