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引进政策
一、引进条件:
第一条:高层次人才引进:
(一)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地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专家、地市级以上拔尖人才(如: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以上培养人选、地级市“32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以上培养人选、地市级以上工程技术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省级科技奖项三等奖以上主要完成人、地市级科技奖项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年龄在50周岁以下在聘的正高职称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博士学位的人员。
(二)年龄在45周岁以下在聘的副高职称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具有硕士学位人员;
第二条:优秀人才(优秀毕业生)引进:
(一)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地级市“32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选、地市级科技奖项三等奖以上主要完成人、县(市、区)级拔尖人才、县(市、区)级科技奖项二等奖以上主要完成人、获得县(市、区)级医界新秀等相当专业荣誉的、在比我市级别层次更高的专业技术机构任职,且毕业5年内正式在编的专业技术人才。(二)“985工程”或“211工程”院校的全日制本科、学士学位相关专业的应届毕业生;
(三)第一批录取生源相关专业的全日制本科、学士学位,曾多次获得奖学金(学期2次以上,或学年1次以上),或获得院级以上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等同级别以上荣誉的应届毕业生;部份紧缺专业,可放宽到第二批录取生源,其它条件不变;第二批录取生源相关专业的全日制本科、学士学位,曾多次获得奖学金(学期3次以上,或学年2次以上),或获得校级以上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等同级别以上荣誉的应届毕业生;
(四)毕业2年内的卫技类毕业生,可参照上述应届毕业生的条件引进。毕业2至5年内的卫技类毕业生,在与永康市级别层次相当或比永康市更高的卫生医疗机构任职,可引进到对口的卫生医疗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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