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医学及相关专业背景,具备省级三甲医院15年及以上本学科工作经历,5年以上科室管理经历;
(2)一般应具有博士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为博士生导师或硕士生导师,年龄一般在50岁以下,博士生导师年龄可放宽至55岁;
(3)在所从事的临床专业及科学研究领域学术造诣深厚,在国内外同行具有一定的影响力,担任中华医学会、中国医师协会、中国医院协会的专业委员会委员及以上;具有很强的独立科研工作能力和扎实的工作积累,主持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不少于1项,或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同等层次奖励一等奖以上(前2名完成人);近五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SCI文章不少于3篇,或国家核心期刊文章(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SCD)核心库来源期刊)不少于5篇。
临床型人才除须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
(1)手术类专科人才须具备以下条件:可主持四级手术以及能够完成国家公布技术类目中填补我院空白的一项新技术、新业务。能够提供近五年作为主刀完成四级手术台次、完成复杂疑难病症抢救病例、参加三级甲等医院本专科疑难危重病例重大会诊例数。
(2)非手术类专科人才须具备以下条件:达到国家三级甲等医院重点专科临床技术水平。能够提供近五年主持治愈专科病例、主持危急重症的抢救和较疑难病症的处理病例、参加三级甲等医院本专科疑难危重病例重大会诊例数。
对于急需紧缺学科,可适当放宽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