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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肤科医师

面议

江苏苏州市 应届生 硕士
太仓市第一人民医院

公立医院 三级 1000~9999人

职位描述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 号)、《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苏办发〔2011〕27号)的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太仓市卫生计生系统所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卫技人才 83 名。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户籍(生源地)不限。
(三)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四)年龄在 18 周岁以上,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须在 40 周岁以下 (1977 年 12 月 14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须在 45 周岁以下 (1972 年 12 月 14 日以后出生)。
(五)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 现役军人;(2) 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生;(3) 被辞退未满 5 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4)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5)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六)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当回避。
(七)招聘岗位其他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 2018 年 12 月 14 日前,在各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累计工作经历。如 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要求的,即起算时间为 2016 年 12 月 14 日前,以此类推。灵活就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其工作经历时间自登记灵活就业并审批确认或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见附表)

三、报名
报名采取电子邮箱报名方式。
报名者根据本《简章》公布的招聘岗位及条件选定应聘岗位后,自 2018 年 12 月 3 日至 12 月 14 日将报名材料以电子文档形式打包发送到相关邮箱。待领考试通知时交验原件。

(三)报名程序
1. 选择岗位。
报名者根据本《简章》公布的招聘岗位及条件选定应聘岗位后(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进行电子邮件报名。
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注:空白协议书)以及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专业方向证明、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个人近期同底1 寸证件照 2 张。
社会在职人员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方向证明、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个人近期同底 1 寸证件照 2张。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可以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清单代为证明。目前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往届毕业生按社会在职人员办理。往届毕业生除2017、2018 年外, 其它考生须具备执业资格。
归国留学人员,除出示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和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外,另须出示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先凭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苏州市海外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资格验证证明》办理报名手续,待考试、体检、考核后,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录取聘用的相关手续。
2. 资格审查。
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对报名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通知参加考试。符合报名条件人员在太仓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公告公示」栏目公示 3 天。考试地点设在江苏省太仓市,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体检
本次考试不设开考比例。考试采取专业技能测试与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专业技能测试以考察拟任岗位所需的临床诊断、分析问题、医疗技术实践能力为主,在面试前完成专业技能测试。面试考察考生综合能力,面试成绩当场公布。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设60 分为合格分数线,不合格者不计算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为: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 40%,面试成绩占60%。考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者在前,如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则另行安排加试。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招聘计划人数1:1 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由卫生计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五、考核、公示
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聘用考核和资格条件复查,考核和资格条件复查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 15 日。确因情况特殊,经主管部门批准可延长至30 日。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聘用考核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核相关要求进行。
对考核不合格人员,招聘单位应将不合格的理由书面通知考生。考生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通知之日起 15日内向招聘单位提出申请复核,招聘单位应当接受复核申请,并须 30 日之内给予书面答复。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自接到复核通知之日起 15日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复核无异议后,报市人社局备案。考核和资格复查合格后,在太仓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公示」栏目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 7 个工作日。
在招聘单位申报录取和聘用手续前,因考生体检、考核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经招聘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同意,报市人社局审批,可在报考同一职位的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也可以决定不递补。聘用审批后(聘用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六、录取、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有关聘用材料经招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人社局审批并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的相关手续。录取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事业单位与新聘用人员订立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 3 年,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试用期为 12 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 6 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监督电话:市纪委市监委第八派驻纪检监察组051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本《简章》由太仓市卫生计生委负责解释。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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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要求
  • 专业要求: 不限
  • 最低学历: 硕士
  • 工作年限: 应届生
  • 职称要求: 不限
工作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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