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范围
因医院工作需要引进的在“三甲”医院工作5年以上的妇科、产科、儿科、儿外科、两腺外科、肿瘤科、超声科、重症医学科、病理科、生殖医学科、麻醉科等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及业务骨干,达到医院规定的条件后,通过相关程序,正式进入医院编制人员,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以及所在科室绩效外,另行享受医院制定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学科业务骨干引进优惠措施。
二、具体措施
达到以下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医院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不低于80万元的生活补助金以及不低于120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具体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
1.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山东省“泰山学者”特聘专家、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
2. 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山东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211工程”、“985工程”以及国家“双一流”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学科)的博士生导师;
3. 国家“211工程”、“985工程”以及国家“双一流”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学科)的硕士生导师;
4.具有正高级职称,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年龄在50岁以内的高层次人才。
三、引进程序
凡符合以上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学科业务骨干,可以随时电话联系或面谈,同时欢迎来院考察,协商相关待遇,医院将通过相关程序办理入编手续。
联系电话:山东省妇幼保健院人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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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济南市经十东路2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