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岗位职责
1.擅长皮肤科疾病的诊治和治疗手段。
2.具有丰富的科室管理经验,能够带领科室开展日常管理工作。
3. 具有良好的科研水平,熟悉掌握国内外皮肤病诊疗的发展趋势,具有发表SCI文章或主持市级课题的经验。
(二)任职资格:
1、本科学历及其以上,硕士、博士学历优先
2、副高职称及其以上,博士中级也可
3、有大三甲医院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现役军人、在校学生;
5、未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6、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薪酬福利
正式录用后,按相关规定确定工资待遇,并提供带薪年假、工会福利、年度体检等完备的福利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