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系高层次专业人才
1. 专业为社会与管理药学或药物经济学
2、45周岁以下,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具有博士学位且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的工作合同;
4、引进人才给予30万元的资金补助,用于科技创新、创业启动、培养后备人才和改善工作生活条件等。
5、引进人才可按规定在漳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并可选择享受以下其中一项住房优惠,且一经选定,不得更改。
(1)人才公寓。按引进人才的不同类别提供100-200平方米的住房,聘任期间可免租金入住。
(2)租房补贴。选择自行租房的可享受租房补贴。租房补贴标准为每月1000元。补助资金按年度每年年底一次性发放,期限5年。
(3)购房补贴。对确定在我市定居并在我市购买自住房的,购房补贴标准为30万元。购房补贴分5年平均发放,每年年底发放一次。
6、引进人才可在其工作地或居住地落户,其配偶、父母、配偶父母以及子女(含子女配偶)可随本人迁移户口,由落户人或接收单位向拟落户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
7、引进人才的配偶愿意在漳就业的,按照“对口对应”原则,由用人单位或当地政府妥善安置。暂时无法安排工作的,用人单位可参照当地上年度城镇人均收入水平,给予生活补贴,期限2年。
8、随迁的在义务教育阶段或学龄前子女,可自主选择公办学校或幼儿园就读,有关单位和部门不得收取政府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9、其他条件可与用人单位面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