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岗位:药学部、胸外科、心外科、烧伤外科、整形外科、口腔科、皮肤科、感染科、普儿科、临床营养科、医学超声科、神经内科、眼科学科带头人各1名。
2、条件:
(1)思想政治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和心理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要求;
(2)硕士研究生学历、正高职称(年龄≤48岁)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副高职称(年龄≤45岁);
(3)国内外高校或科研机构培养的研究生或博士后,教育背景或研究方向必须与引进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
(4)具有本专业、岗位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一定的水平,能胜任临床、科研和教学工作,五年以上三甲综合性医院工作经历,同时担任三甲综合性医院科室负责人或诊疗组组长两年以上。(对实际工作能力医院将组织相关专家考核);
(5)近三年未发生承担次要因素及以上并且界定为主要责任人的医疗损害;
(6)近三年内满足以下条件其中三项:
a. 作为前3名完成人完成国家级项目、课题1项;
b. 作为前2名完成人完成省部级项目、课题1项,或主持完成市厅级项目、课题2项;
c. 作为前3名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省医学新技术引进奖,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市级科技进步奖;
d. 获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奖1项(有证书),或作为前3名完成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1项;
e.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内外学术期刊(含北大核心、中华系列、SCI、SSCI、EI收录)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其中有一篇影响因子≥3分,或累计影响因子≥5分;
f. 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授权2项;
g. 获省部级人才计划,国家级学术团体(青年)委员或省部级学术团体(青年)委员及以上;
h. 具有一定的临床教学能力,副教授或硕士研究生导师以上(兼职教授不算);
i. 具有一年以上海外留学或工作经历。
(7)担任医学会省级及以上各专业学科委员、科室主要负责人两年以上者优先;
3.待遇:给予120万元购房补贴,科研启动基金100万元;协助解决配偶工作及子女入园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