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以下其中一项条件:
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45岁以下,有三级甲等医院工作经历2年以上者;
2、本科以上学历,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45岁以下(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学术思想活跃,具有较强独立开展科研工作的能力,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并取得科研成果,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核心期刊杂志上发表论著3篇及以上;
3、本科以上学历,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45岁以下(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具有突出的临床技术特色和丰富的临床实践经验,能独立完成相关学科国内创新的诊疗技术,为医院创造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福利待遇 :
<1>区级优惠政策:符合区级第四类高层次人才条件并签订合同5年以上者,按相关规定执行。
<2>院内优惠政策:签订合同5年以上者,安家补助10-20万元(分五年平均发放),享受两年800元/月岗位津贴(如享受相应职务津贴者,则就高单一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