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案类专业 本科1名
引进对象、条件
(一)年龄在50周岁以下在聘的正高职称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博士学位的人员。
(二)年龄在45周岁以下在聘的副高职称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具有硕士学位人员。
(三)“985工程”或“211工程”院校的全日制本科、学士学位相关专业的应届毕业生。
(四)第一批录取生源相关专业的全日制本科、学士学位,曾多次获得奖学金(学期2次以上,或学年1次以上),或获得院级以上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等同级别以上荣誉的应届毕业生;部份紧缺专业,可放宽到第二批录取生源,其它条件不变。
(五)第二批录取生源相关专业的全日制本科、学士学位,曾多次获得奖学金(学期3次以上,或学年2次以上),或获得校级以上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等同级别以上荣誉的应届毕业生。
(六)护理、助产类全日制大专,曾多次获得奖学金(学期2次以上,或学年1次以上),或获得院级以上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等同级别以上荣誉的应届毕业生;或护理本科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
(七)毕业2年内的卫技类毕业生,可参照上述应届毕业生的条件引进。毕业2至5年内的卫技类毕业生,在与我市级别层次相当或比我市更高的卫生医疗机构任职,可引进到对口的卫生医疗单位。
以上优秀人才年龄没有特别注明的,均要求35周岁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