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四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根据我院学科专业发展需要被录用的博士研究生。
二、第四层次人才引进办法:
(一)第四层次人才:提供40-60万元(税后)的人才引进经费,在约定的服务期内按年分发,20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安排公用的科研用房及实验平台,薪酬待遇按所在科室实际情况发放;第四层次人才引进经费计算方法:
1.40万元为基础人才引进经费;
2.按照桂林医学院相关规定获得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称号的,根据以下标准增加人才引进经费及科研启动经费:
项目增加人才引进经费增加科研启动经费
学科带头人20万元 | 20万元 |
学术带头人10万元 | 10万元 |
学术骨干5万元 | 5万元 |
3.具有正高职称的,增加人才引进经费10万元,具有副高职称的,增加人才引进经费5万元。
4.如在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正高、副高这五项中同时符合两项以上者,按就高原则进行计算。
(二)可按成本价参与购买学校新校区职工建房一套(商品房,面积150m2左右,价格3300元/m2左右),具体按桂林医学院相关政策执行(夫妻双方均为博士的只可购买一套);
(三)按入编程序办理入编;
(四)执行广西及我院的工资福利政策,中级及以下职称博士享受副高级工资待遇2年,具有副高级职称的博士享受正高级工资待遇2年;
(五)协助解决引进人才配偶的工作问题。接收到我院工作的,享受医院正式职工同类人员待遇;
(六)协助安排引进人才子女的入学事宜;
(七)可按学校政策申请博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资格,取得资格担任导师后,享受相应的导师津贴;
(八)提供1500元/月的房租补贴(夫妻双方均为博士的,只允许一方享受,按2000元/月提供),期限一年;
(九)到院工作后取得的科学技术研究成果按医院科研相关的奖励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