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一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博士,且业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八桂学者,或等同于“八桂学者”层次的特聘人才,如珠江学者等;
2.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3.达到《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试行)》(桂办发〔2017〕36号)文件中规定的认定参考目录中D层次人才的第(一)项中的第1-9项之一者;
4.近5年以第一完成人获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含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
5.近5年承担美国RO1基金或等同于美国RO1基金层次的国外课题项目的主持人;
6.近5年以第一作者、共同第一作者(排名第一位)或通讯作者、共同通讯作者(排名最后一位)发表本专业原创性专业学术论著,被SCI收录,单篇影响因子20分以上(包含20分)论著一篇或单篇影响因子10分以上(包含10分)论著两篇,或单篇影响因子10分以上(包含10分)论著一篇,且另有Ⅰ区(按中科院分区)论著三篇。
二、第一层次人才引进办法:
(一)第一层次人才:提供150万元(税后)的人才引进经费,在约定的服务期内按年分发,200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配备实验室及5名科研助手,在约定的服务期内享受年薪100万元(税前),按月分发;
(二)可按成本价参与购买学校新校区职工建房一套(商品房,面积150m2左右,价格3300元/m2左右),具体按桂林医学院相关政策执行(夫妻双方均为博士的只可购买一套);
(三)按入编程序办理入编;
(四)执行广西及我院的工资福利政策,中级及以下职称博士享受副高级工资待遇2年,具有副高级职称的博士享受正高级工资待遇2年;
(五)协助解决引进人才配偶的工作问题。接收到我院工作的,享受医院正式职工同类人员待遇;
(六)协助安排引进人才子女的入学事宜;
(七)可按学校政策申请博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资格,取得资格担任导师后,享受相应的导师津贴;
(八)提供1500元/月的房租补贴(夫妻双方均为博士的,只允许一方享受,按2000元/月提供),期限一年;
(九)到院工作后取得的科学技术研究成果按医院科研相关的奖励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