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长江学者等特别人才待遇一人一议。
(二)博士引进待遇
1.提供安家费、购房补贴45万元或市价不低于45万元的人才公寓房一套(若房屋价值低于45万元则现金补齐);服务期满后,经考核合格,住房产权归其个人所有;如人才公寓房暂缺,则提供过渡房1套或1500元/月租房补贴;(学校周边二室一厅房租均价1200元/月)。
2.提供科研启动费文科10万/人、理工科15万/人,海(境)外博士适当从优;通过申请国家级、省部级科研立项,学校另提供相应科研配套经费。
3.服务期内提供生活补贴和学位津贴1000元/月。
4.博士配偶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行政、事业编制者,经本人申请可随聘用者调入,办理上编手续;不符合调入或入编条件人员由学校统筹安排在校内解决工作,享受在编在岗人员相关待遇,到龄退休后归入社保管理。
5.博士未成年子女入托、入学可按照本省、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相关文件享受在本市内优先择校就读。
6.对于特别优秀者,可根据个人实际提出科研任务标准,博士待遇亦相应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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