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设置:
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基础医学院、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第一临床学院、第二临床学院、第三临床学院、第四临床学院、第五临床学院、生物医学工程学院、护理学院、药学院、口腔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招聘学科:医学学科
常年诚聘对象及条件
(一)第一层次
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或同类国(境)外科学院或工程院院士,或相当水平人才。
(二)第二层次
国家“特支计划”领军人才;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务院学科评议组召集人;国家级重点学科(实验室、中心、院、所)等学术带头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学术带头人;国家科学技术成果奖或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二名;与上述条件相当、学术造诣较高的国家级人才,或国(境)外知名大学正教授。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三)第三层次
国家“特支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青年千人计划”入选者;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其他国家级人才工程入选者或国(境)外知名大学副教授。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上述各类人才,近5年来的成果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主持国家级科研项3项及以上,或获得单项科研经费300万元及以上;
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被SCI收录的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8篇以上,影响因子累计40.0以上(其中影响因子10.0以上论文至少一篇);或者发表被SCI收录学术论文不足8篇,但至少有一篇影响因子15.0以上;
3、国家级科学技术成果奖或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三名或二等奖第一名,或省、部级科学技术成果奖一等奖第一名;
4、独立指导博士研究生成绩优秀,获得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
5、具有突出的科技开发与成果转化能力,以及其他足以说明符合条件的高质量成果、高级别奖项。
海外应聘者应具有博士学位,并在高水平大学担任过副教授或以上职务,近三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Science》、《Nature》或《Cell》等国际权威刊物上发表过学术论文。
(四)第四层次
省级重点学科或重点实验室带头人;国家精品课程负责人;省级教学名师;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入选湖北省“百人计划”或“楚天学者”特聘教授或省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或省级其他人才工程,或湖北省外同类计划的入选者。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上述各类人才,近5年来的成果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2项及以上,或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4项及以上,或获得单项科研经费150万元及以上;
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被SCI收录的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6篇以上,影响因子累计30.0以上(其中影响因子8.0以上论文至少1篇);或者发表被SCI收录学术论文不足6篇,但至少有一篇论文影响因子10.0以上;
3、国家级科学技术成果奖或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四名或二等奖前二名,或省部级科学技术成果奖或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第一名;
4、具有良好的科研开发和成果转化能力,以及其他足以说明符合条件的高质量成果、高级别奖项。
海外应聘者应具有博士学位,并在高水平大学担任过助理教授或以上职务三年及以上,近三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影响因子10.0以上论文至少1篇。
(五)第五层次
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奖获得者,或博士后出站人员,或全球排名前100名高校学习工作3年及以上的优秀留学归国人员。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上述人才,近5年来的成果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及以上,或主持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2项及以上,或获得科研经费100万元及以上;
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被SCI收录的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以上,影响因子累计25.0以上(其中影响因子6.0以上论文至少1篇),或发表被SCI收录的学术论文不足4篇,但至少有一篇论文影响因子8.0以上;
3、省、部级科学技术成果奖或教学成果奖二等奖第一名。
(六)第六层次
全日制脱产双证博士,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相关待遇
人才层次 | 年薪(万元) | 科研启动经费(万元) | 安家费、含租购房补贴(万元) | 其 它 |
第一层次
待遇面议
第二层次
≧100(税前)
800—2000
100—200
配备团队成员(专职科研人员)
第三层次
≧80(税前)
500—1000
80—150
配备团队成员(专职科研人员)
第四层次
≧50(税前)
300—500
60—120
配备团队成员(专职科研人员)
第五层次
工资待遇按校内聘任职称享受
100—300
40—60
支持申报各类人才项目,聘期内对所获批科研项目经费学校按1:1比例提供配套科研经费
第六层次
工资待遇按校内聘任职称享受
20—40
30—50
支持申报各类人才项目,聘期内对所获批科研项目经费学校按1:1比例提供配套科研经费
注:
1、人才来校路费可核销。引进人才优惠政策中涉及个人所得税,均由引进人才本人依法交纳。
2、引进人才的配偶符合学校用人政策的,学校负责安置解决工作;不符合学校用人政策,又无固定经济收入的,一次性提高3万元安家费,不再帮助联系配偶调动和安置工作。
3、具体待遇详见《湖北医药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
应聘程序
应聘人员可通过电子邮件提交应聘材料。邮件主题请 注明:姓名+应聘岗位,应职材料以附件形式发送。学校在限定时日内及时予以回复,并联系洽谈。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中国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南路30********
邮政编码:442000 学校网址:********
联系人:彭维
联系电话:********
E-ma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