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上级组织和医院党支部领导下,实行院长负责制,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机关要求,全面领导医院的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人事、行政、后勤等各项工作。
二、领导制定医院工作计划、长远规划、按期布置检查、并及时总结,向上级领导机关汇报工作。
三、在院长领导下、分管全院的行政、财务和总务工作。
四、负责组织拟定医院各项行政工作制度,并经常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五、负责督促财务、总务部门保证医疗所需物资供应工作。
六、负责督促检查本院治安、保卫工作。
七、负责审查预决算,掌握财务收支、基建、维修及医院财产物资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督促检查全院的经济管理工作。
九、负责督促检查全院工作人员的生活福利工作。
十、负责督促检查全院的清洁卫生和绿化环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