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初级职称,本科及以上学历,35周岁以下。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能独立开展工作。曾有外出进修学习经历优先。
不同类别的引进人才及相关待遇:
三类人才:
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中级职称,年龄4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可放宽条件),能较好地独立开展工作,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近五年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2篇以上论文。
待遇:
(1)科研资助经费:1-5万元(人民币)(视科研实施计划而定),科研启动经费1—5万元(按具体立项等级定),按专项资金支付。
(2)岗位津贴和绩效工资:在聘任期间内,享受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工资待遇,奖励绩效工资及其他待遇按医院同职同类人员有关规定发放。
(3)人才引进费:给予6万元的人才引进费,分3年支付。
(4)工作条件:优先安排进修。
(5)向上级部门申请,给予落实编制问题,并协助安置配偶、子女的工作。符合上级部门引进人才政策的,争取获得上级的支持。
四类人才:
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 在二级以上医院工作,曾到区内外医院进修专业学习,能独立开展工作的。
待遇:
(1)岗位津贴和绩效工资:在聘任期间内,享受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工资待遇,奖励绩效工资及其他待遇按医院同职同类人员有关规定发放。
(2)人才引进费:给予4万元的人才引进费,分3年支付。
(3)工作条件:优先安排进修。
五类人才:
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年龄30周岁以下,已考取执业资格证书,能独立开展工作的。
待遇:
(1)岗位津贴和绩效工资:试用期一周,试用期合格后在聘任期间内,享受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工资待遇,奖励绩效工资及其他待遇按医院同职同类人员有关规定发放。
(2)人才引进费:给予2万元的人才引进费,分2年支付。
以上引进人才中,原工作单位在城区外的,且为高级职称的,提供一套两房一厅的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