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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加强高层次卫生技术 人才引进工作实施办法

面议

浙江杭州市 经验不限 学历不限
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其他单位 其他 规模不详

职位描述
为贯彻人才强卫战略,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人才引进工作机制,加大人才引进工作力度,提升人才引进工作成效,促进重点学(专)科协调发展,不断提高我市医疗卫生工作的服务水平,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同意,现就加强局属单位高层次卫生技术人才引进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对象和条件
局属单位重点引进的高层次卫技人才一般分为学科带头人和业务技术骨干两类。
(一)学科带头人
应具有卫技正高级职称或医学院附属医院副高级卫技职称,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一般在45周岁以下。
同时须符合以下条件中的2项:
1.具有较强的科研学术能力:有一项成果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项(第一完成者)或有2项国家级科研立项(第一申请者,指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等项目);
2.担任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医学专业委员会主任,或省级医学会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或国家级医学会专业委员会委员以上等学术职务;
3.省级及以上名中医。
(二)业务技术骨干
应具有卫技正高级职称或医学院附属医院副高级卫技职称,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一般在45周岁以下。须同时符合以下2个条件:
1.现在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城市及以上三级医院担任科主任或副主任3年以上,有丰富的临床科室管理经验,有争创国内领先水平的科研工作思路及提高临床诊疗水平、引进新技术新项目的措施计划和实施方案等;
2.具有突出的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省内领先,在所在地区或同行中有较高的知名度,能带动本学科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填补省内学科空白。
二、人才待遇
(一)对引进到局属单位高层次卫技人才实行一次性补助。由市人才战略专项资金给予一次性补助资金,补助标准为:学科带头人60万元(担任省级医学会专业委员会主任或国家级医学会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以上职务者80万元);业务技术骨干40万元(如引进后业绩突出,又达到学科带头人条件者可再追加)。用人单位对补助资金按1:1比例配套安排。
(二)对引进到局属单位高层次卫技人才参照局属单位重点学科经费补助方式提供科研启动资金。市人才战略专项资金给予科研启动补助资金,补助标准为:学科带头人60万元;业务技术骨干30万元。用人单位对科研启动资金按1:2比例配套安排。
(三)引进到局属单位的高层次卫技人才,市卫生局将优先推荐参加杭州市人才专项住房的申购。
(四)对引进的高层次卫技人才,用人单位可直接聘任为科室主任。特别优秀、符合条件的,经局党委集体研究讨论,可直接担任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五)引进的学科带头人经市卫生局审核,报市人社局核准后可设置特设岗位,可不受用人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
对引进的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培养人员;省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科技人员和各类省部级“人才工程”重点资助的培养人选;国务院批准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以及其他如部队医院等特别优秀的高层次人才,按照有关程序,由用人单位申报、市卫生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实行“一事一议”,可突破上述年龄要求、一次性补助、科研启动资金等标准。
三、工作程序
(一)局属单位根据重点学科发展和人才梯队建设需要,通过公开发布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组团参加国内外重大人才交流活动、组织高层次人才来我市交流洽谈等方式,不断拓宽引才聚才渠道。对拟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达成初步意向后,在上一年度的10月底前拟定人才引进需求计划,报市卫生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二)根据审定的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局属单位做好当年度高层次人才的公开招聘和引进工作。拟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用人单位学术委员会答辩通过,由用人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享受一次性补助、科研启动资金的金额及其他待遇后,根据综合考核情况形成引进认证报告(内容包括对引进人才的简要介绍、评价、引进理由、层次、引进后如何安排和使用、需上级有关部门解决的问题等),上报市卫生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上报材料中还应含《杭州市卫生局高层次卫技人才引进推荐表》,附件中要求提供推荐人选的学历学位证书、任职证明、职称证书、获奖证书、荣誉证书、代表性论文、科研项目、基金资助、专利等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装订成册)。
(三)市卫生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同行专家会议(如有需要可召开答辩会),对局属单位拟引进的高层次卫技人才进行评议,确定补助标准。经评议通过的人员报市卫生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列入高层次卫生技术人才引进人选,享受上述人才引进相关待遇。经评议未通过人员,不享受本文件规定的引进人才相关待遇。
(四)高层次人才办理人才引进手续并到岗后,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5年以上的服务合同,约定一次性补助发放办法及违约责任,同时签订岗位合同,明确岗位目标、岗位责任和违约责任。
(五)科研启动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纳入用人单位相关“科研资金管理规定”进行统一管理。
四、引进人才的管理
(一)引进的高层次卫技人才应认真履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协议,服从单位的工作安排。用人单位要切实发挥其在临床、科研和学科建设方面的作用,加强对人才的管理和服务,帮助解决引进人才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各种困难,积极为引进人才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二)建立市卫生局领导联系人才制度。市卫生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别联系新引进的高层次卫技人才,在人才引进的前三年期间,经常了解联系对象的工作和生活情况,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用人单位和局相关处室协助办理,积极为联系对象发挥专长搭建平台、创造条件、提供服务。
(三)引进的各类高层次卫技人才须接受用人单位的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用人单位在每年的12月底前对引进的各类人才在临床、科研和学科建设等方面所发挥的作用进行综合评价,并报市卫生局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经引进的高层次卫技人才前两年年度考核均出现不合格,又无特殊原因者,经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调查核实,确系因本人原因不适合该岗位工作的,双方应终止岗位聘用合同。对未达到服务年限解除聘用合同的,根据岗位聘用合同规定的违约责任处理。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杭州市卫生系统引进高层次卫技人才重点学(专)
科目录(2013—2015年)
职位要求
  • 专业要求: 不限
  • 最低学历: 学历不限
  • 工作年限: 经验不限
工作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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