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硕士及以上学历。硕士正高级或博士副高级以上职称者优先。
2、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取得博士学位的正高级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
3、在三级医院从事本专业临床工作10年以上。有临床科主任经历优先,有出国培训经历优先。
4、在本学科领域有良好发展潜力和较高知名度、影响力,具有引领学科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能力。
5、临床及科研能力强,能够把握本学科发展前沿,主持过省部级重点以上项目或取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者优先。
6、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廉洁奉公,身体健康,沟通协调和团队建设能力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