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爱本职工作,团结向上,踏实肯干,在本专业领域有一定技术特长和丰富的临床经验;
人才引进政策:
(一)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地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专家、地市级以上拔尖人才(如: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以上培养人选、地级市“32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以上培养人选、地市级以上工程技术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省级科技奖项三等奖以上主要完成人、地市级科技奖项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年龄在50周岁以下在聘的正高职称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博士学位的人员。
(二)年龄在45周岁以下在聘的副高职称人员;
符合人才引进条件者可直接纳入事业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