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件:
①临床医学专业教育背景,硕士学位副高级职称;
②在三级综合医院从事本专业5年以上;
③年龄不超过45周岁;
④能独立完成“三级甲等综合医院评审标准”规定的主要诊疗技术项目;临床及科研能力强,在本专业有发展潜力,具有较强的新技术、新项目开展能力;
⑤身体健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团队意识,廉洁奉公。
待遇:
1、一次性安家费5万元,发5年住房补贴25000元或提供住房居住,享受职称或学位工资待遇,发人才补贴500元/月,享受绩效工资,提供科研经费。
2、其他未尽事宜可面谈。学科带头人、学科骨干,一经试用合格,报送人社部门正式办理入编制手续。
3、联系方式:
人事科电话:********,王老师、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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