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资格、技能要求和身体条件;
(五)具有博士学历、学位(其中,2025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于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博士学历、学位证书,未按时取得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年龄40周岁以下(1984年4月9日之后出生,其他年龄以此类推);业绩突出或紧缺专业的博士,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杰出领军人才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以下;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考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国家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尚在禁考期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