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岗位要求
1.具有医师资格证或通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通过时间为2022年及以后)。
2.若已注册医师执业证,执业范围须与本岗位专业相符。
3.具有大学英语四级合格证书或CET-4成绩425分及以上;其他语种参照大学英语四级要求。
4、初级职称人员须具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5、35周岁及以下,本科:临床医学专业;研究生:外科学
二、招聘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岗位计划中要求的其他应聘条件。
(二)不得报考情形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严重作弊行为的;
4.现役军人、全日制在读学生;
5.本公告发布时,已与金普新区公立医疗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的(含劳务派遣);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9日08:30至2024年11月22日中午12:0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方式:采取线上系统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先按要求将所需材料清单上传邮箱(见单位详情) 报名时间截止为2024年11月22日中午12:00,最终结果以招聘老师电话确认为准。
3.材料清单:
(1)《2024年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医院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2,填写完整并由本人签名后拍照上传);
(2)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拍照上传);
(3)近期小二寸免冠彩照(像素不得低于412*531);
(4)报考对应的所有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同时需附学历、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即《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申请网址:(见单位详情))、《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申请网址:(见单位详情))等,所有验证码有效期需至少至2024年12月30日];
(5)报考学历要求为“大专及以上(高中起点)”的岗位,需上传高中毕业证;
(6)执业资格(职称)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四六级英语成绩单等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材料。
(二)资格审查
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将对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等进行初审,考生可在报名时段内随时登录报名网站查看审查结果,同时,报名审核结果将以短信形式通知考生,请考生及时关注。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考生对初审结果需要了解的,可按照公布的联系电话,向招聘单位了解。
(三)笔试
医药技岗位笔试内容为临床相关基础知识,临床护士岗位为护理相关基础知识,会计岗位为财务相关基础知识,满分100分。报考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考试。根据笔试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临床护士岗位2:1,其余岗位3:1)确定入围面试人员,最后入围成绩并列者以及笔试入围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未形成比例的人员一并进入面试。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成绩、拟定面试入围人员名单的公告将由单位公布,请大家随时关注。
(四)现场资格复审
入围面试人员必须经过现场资格复审,考生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同时对入围考生信用记录进行查看。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无故未参加现场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因现场资格复审未通过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或因考生未按规定时限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依次递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应聘资格。
(五)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综合素质、相关知识、语言表达能力及精神面貌等,同时了解和评判职业适应度和心理健康状况。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面试时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和报名登记表。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将由单位发布,请大家随时关注。
(六)确定成绩
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所报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确定体检人选。入围体检人员成绩将由单位发布,请大家随时关注。
(七)体检
入围体检人员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付。因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按照总成绩分数合格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八)公示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选,名单将由单位公示,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如因其他原因未能聘用而产生招聘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四、聘用与管理
医药技护岗位拟聘人员与医院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会计拟聘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由用工单位对聘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解除合同手续。
联系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