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博士学位,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三甲医院工作经验,在三甲医院曾担任过或现任科室负责人(或学科带头人)者优先
福利待遇:
(一)精神病与精神卫生专业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者,享受医院列编职员基本工资待遇,给予博士津贴7000元/月;20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提供3年租房补贴2000元/月。(二)精神病与精神卫生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者,享受医院列编职员基本工资待遇;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给予硕士津贴72000元;未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给予硕士津贴48000元;(三)精神卫生专业学科带头人,享受医院列编职员基本工资待遇,给予360000元人才补贴。提供3年租房补贴2000元/月。(四)精神卫生专业主任医师,享受医院列编职员基本工资待遇,给予252000元人才补贴。(五)精神卫生专业副主任医师,享受医院列编职员基本工资待遇,给予144000元人才补贴。(六)精神卫生专业医师,完成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者,享受医院列编职员基本工资待遇,给予48000元人才补贴。(七)已取得执业医师证的精神卫生专业医师,享受医院列编职员基本工资待遇,给予24000元人才补贴。资按科室实际情况发放。(八)其他待遇可面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