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2周岁以下,副高(含)及以上职称,硕士研究生(含)及以上学历;
2、有三年以上在三级医院相关岗位担任学科带头人或科主任的经历,在本专业范围内有一定知名度或省(市、地厅)级学术技术带头人,有较高学术造诣,具有开辟新学科和较高的临床带教及科室营运管理能力,能带动和促进重点学科的建设和发展;
3、曾获地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者优先考虑,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
基本待遇:
1、根据工作需要安排行政职务,提供地区内同行具有竞争力的薪酬。
2、提供80-120平米的住房一套,协助解决配偶就业、子女就学等问题。
3、科研经费、科研项目,经有关部门论证后,根据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提供一定数额的科研经费,重大科研项目可适当提高经费标准。
4、工作业绩特别突出的人才,除上述待遇外,可协商提高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