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岗位职责:
1、在主管业务副院长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全院的医疗、医师继续教育、预防等工作。
2、负责实施医院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指标,制定医疗部分的具体落实措施,履行监控职能。
3、拟订医疗质量管理方案与患者安全目标等有关业务计划,经院长、副院长批准后,组织实施。定期督促检查,按时总结汇报,提高医疗质量。
4、对医疗事故进行调查,组织讨论,及时向院长、副院长提出处理意见。
5、负责实施、检查全院医务技术人员的业务训练和技术考核,组织医师定考。
6、做好病案管理,按要求开展质控相关管理工作。
7、对接卫健委、卫生监督执法等部门,迎接检查。
二、任职要求:
1、年龄不超过50周岁,医学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
2、有二甲(含)以上医院医务科或临床工作经验,熟悉医院各项医疗业务工作流程和规范。有精神专科医院或者综合医院精神科任职经历者优先。
3、掌握相关法规政策,熟悉卫健委卫生监督执法等相关部门办事流程。
4、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医德医风好,有较强的沟通协调和组织领导能力,有大局意识、创新意识,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
5、有医院筹建、验收工作经验优先。
具体薪酬待遇可面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