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选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素养,具备良好的组织管理能力、学习创新能力、沟通协调能力、逻辑分析能力、抗压自控能力。
3.信念坚定,敢于担当,具有较强的领导能力和团队管理经验,组织协调、部署落实和业务创新能力强,工作业绩良好。
4.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身心健康,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不存在违纪违规违法等影响聘任的情形。
5.工作踏实、认真负责、严谨细致,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与团队合作精神、奉献精神以及保密意识,注重钻研学习、积极进取。
二、任职资格
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4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学类相关专业;具有中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相关的执业资格优先。
2.具备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2年以上部门管理工作经验,工作业绩特别突出,可适当放宽。
3.熟悉《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
4.熟悉医院管理、质量管理知识,了解医疗行业发展趋势。
5.具备较强的领导、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
6.熟练使用各种办公软件,具备良好的公文写作能力。
三、岗位职责
1.指导、协调所属医院医疗业务活动,推进医疗业务管理效能提升与风险把控。
2.监督、指导所属医院医疗技术管理和学科建设,科研与医疗技术创新。
3.负责医疗纠纷管理,督导医院健全医疗投诉管理制度和流程,妥善处理医疗投诉、纠纷案件。
4.监督、指导所属医院资质建设和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事件处理。
5.监督、指导所属医院落实医保和物价管理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日常检查。
6.监督、指导所属医院医学装备、药品及医疗耗材的预算编制、采购计划制定、需求申报、使用管理和库存管理等。
7.统筹所属医院医疗专家管理,包括学科带头人引进、培育、使用等。
8.协助统筹所属医院院间合作、共建事项。
9.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