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具有强的政治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廉洁自律;
具有正确的业绩观,具备做好领导工作的政策理论水平、相关业务知识、组织领导能力和较丰富的经验,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具有强的管理能力,开拓进取,服从组织,全局观念强;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
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并具有所从事岗位要求的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
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身体健康;
中共党员优先。
(二)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三)年龄要求: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应为称职及以上;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院内竞聘者提拔担任业务科室正职的,应具有科室副职 2 年以上任职经历;具备硕士学位(含)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10年以上、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提拔医院重点学科正职的,须具有博士学位。提拔担任业务科室副职的,应具备本专业工作经历5年以上、硕士学位(含)以上、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七)院外竞聘业务科室正职的,需有三甲医院科室副职及以上任职经历。竞聘业务科室副职的,需有5年以上三甲医院工作经历;
(八)院外高层次人才、北医研究生导师、专业技术能力或科研能力突出者优先,特别优秀者相关条件可适当放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