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条件:
(一)政治信念坚定。重视政治理论学习,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具备岗位胜任力。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协调能力、专业技术水平和职业素养,自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具有大局意识、团队意识、奉献意识。(三)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忠于职守,勤勉尽责,能够全身心投入工作,实绩突出。(四)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严于律己,廉洁从业。(五)在近三年年度考核中,均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六)身心健康,精力充沛,具有胜任岗位的身体条件。
资格条件:
(一)原则上应具有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中级(含)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45周岁。(二)竞聘正职岗位者须在对应领域从事管理工作10年以上,竞聘副职岗位者须在对应领域从事管理工作6年以上。由专业技术岗位转聘管理岗位者,专业技术工作加管理岗位工作时间合计不少于10年。(三)医务部、护理部、财务部、信息科、招标采购中心等机关部门和职能科室,另增设资格条件。(四)有三甲医院工作经验者优先。特别优秀或工作特殊需要者经医院集体研究确定任职资格并报区卫健局备案后,可适当放宽条件。
另设条件:
中级及以上会计师,注册会计师优先;3年及以上公立三级综合医院财务科正职/副职;熟悉财经法规,会计、财务、审计、金融、税法等专业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