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执业范围为妇产科学专业:
1.近五年来连续在省部级以上医学类重点学科(专科)工作的骨干人才,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近10年,在高等医学附属院校直属附属三甲医院或省会城市三甲医院连续5年及以上从事妇科医生岗位工作,且担任(现任、曾任)学科骨干。(2)近10年,在地市级及以上三甲医院连续5年及以上从事妇科医生岗位工作,且担任(现任、曾任)副主任及以上职务。
2.有省级及以上重点专科(含建设单位)带头人(主任、副主任)、亚专科负责人(主任)、病区负责人(主任)职务者优先。
3.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者职称可放宽至副主任医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