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及条件要求
(一)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热爱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热爱中医药事业,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职业道德追求和奉献精神,无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
3.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技能条件。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职称、年龄等其他条件。
6.服从医院工作岗位调配。
(二)招聘岗位、要求
1.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医学(或中医类)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学位且卫生(中医药)专业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医学(或中医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且卫生(中医药)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副高级职称年龄在45周岁以内(1979年1月1日后出生),正高级职称年龄在50周岁以内(1974年1月1日后出生);
3.具有在国家三级甲等综合(中医)医院5年及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
4.地级市及以上医学(中医)重点学科(专科、实验室)带头人优先;
5.医院紧缺专业或特别优秀者,以上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薪酬待遇与事业发展平台
(一)学科带头人(含各学科博士):
1.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商议人才引进。根据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专业、业务能力、行业影响力和实际工作成效等,达到学科带头人条件的(含各学科博士研究生)一次性给予人才引进费20—100万元;
2.设立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基金,专项用于医学科研项目。科研、论文奖励另按医院相关管理办法实施;
3.实行高层次人才协议工资制,年收入40—100万元。医院紧缺专业或特别优秀者,双方协商确定;
4.符合邛崃市高层次人才条件的,工作业绩突出,可申报为邛崃市高层次人才,享受我市“人才绿卡”政策待遇;
5.积极协助申报国家、省市各类人才项目(含名中医)。符合我院学科带头人条件的,纳入医院学科带头人培养与使用计划;
6.提供良好的干事创业平台,含人才队伍、设备设施、科研等全方位资源政策支持,助推新技术、新项目开展和学科建设高质量发展;
7.在职称晋升、外出研修等方面优先。提供国内一流顶尖医院进修学习和研修机会,特别优秀者可申报国外先进医院考察学习;
8.根据实际情况,协助解决配偶工作及子女入学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