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任职资格
(1)基本条件:思想品德良好,医风学风严谨,具有团结协作精神,身心健康适应岗位工作任务;具有博士学位、博导;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2)临床能力: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临床诊治能力比较突出并得到同行专家认可,在国内三级甲等医院工作3年以上。
(3)教学和科研能力:具有博导资格和独立培养研究生经历,具备相应的科研能力和教学水平。发表高分值论文、牵头国自然基金项目研究、有国外留学经历者优先。
(4)学术任职:对在中华医学会、中国医师协会等学会协会分支专委会担任常委以上,或省级学会协会专业委员会(含解放军相应机构)担任副主任委员以上的,可纳入领军人才优先遴选范围。
2、 岗位职责
全面履行学科带头人职责,负责科室学科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医教研业务工作和日常行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