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分管院长领导下负责全院护理工作,实施目标管理,拟定全院护理工作计划,负责组织、协调与质量控制,定期向分管副院长汇报工作,并按期总结。实现护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
2. 负责院内护理人员调配,向分管副院长提出护理人员升、调、奖、惩的意见。
3. 以现代护理观为指导,突出护理特色,拟定和组织修改全院护理常规与操作规程,检查指导各科室落实基础护理、分级护理与专科护理。定期参加护理查房。
4. 深入科室,经常检查、督促各项护理工作的实施效果,及时解决各科护理工作中的问题。对急、危、重患者及护理难度大的患者的特护工作,组织相关人员或亲自进行技术指导。
5. 负责拟定全院各级护理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计划。做好基础理论,辨证施护能力与中、西医护理操作技能的培训。做好信息交流工作,及时引进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的推广与应用。并定期组织业务技术考核。
6. 主持召开全院护士长会议,分析护理工作情况,传达、布置任务。并定期组织护士长相互检查、学习、交流经验,不断提高护理工作质量与服务水平。
7. 开展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服务水准。掌握护理人员的工作、思想、学习情况;并与总务科等相关部门协商解决护理人员工作、生活中的困难。对护理人员发生的重大差错、事故要与各科室共同分析研究处理。
8. 审批上报各科室提出的大型护理设备的申请计划,并定期检查设备的使用与维护情况。
9. 定期组织检查、指导门急诊、病房、康复科、MECT等工作质量,做好科学管理,使之达到制度化、常规化、标准化、规范化。
10. 有计划地培养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护理队伍和护理骨干人才。
11. 领导、组织全院护理人员开展护理科研工作。护理部副主任协助主任负责相应工作。
任职要求:主管护师以上职称,有精神科护理主任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