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进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治学态度,有强烈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在本专业领域有较大的影响力,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善于团结合作,能全职在岗工作。
(五)第一学历应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且具有学士学位。
(六)人际交往:能较好地处理各种人际关系,人际关系和谐。
(七)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引进人才具体条件、薪酬福利及其他待遇
岗位需求:医学相关专业博士人才
①引进类别:入选省级以上人才
待遇:面议
②引进类别:重点人才
1.医德高尚,医术精湛,具有团队领导能力,对本学科发展有良好的带动作用。
2.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
3.具有高级职称,近5年在三甲医院工作并担任过不少于3年专科职务(科主任、科副主任)。
待遇:
年薪不低于50万元(税前),给予一次性安家费60万元(税前),提供科研启动经费最高50万元。
③引进类别:骨干人才
1.医德高尚,医术精湛,在某特定专业领域具有特殊才能,能够大幅填补、提高医院某专业领域水平,对本专业发展有良好的带动作用。
2.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
3.科研型人才近5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收录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或自带省级以上基金项目。
待遇:
年薪不低于40万元(税前),给予一次性安家费50万元(税前),提供科研启动经费最高30万元。
④引进类别:后备人才
1.医德高尚,具备丰富专业理论知识,对本专业发展具有良好的带动作用。
2.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临床特别优秀者,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待遇:
年薪不低于30万元(税前),给予一次性安家费30万元(税前),提供科研启动经费最高20万元。
1.享受梅州市引进博士人才优惠政策,补贴约47万。
(1)人才落户奖3万,5年内给予4000元/月生活补贴;工作满5年后且在梅购房的,给予20万元购房补贴。
(2)安居保障。提供专家楼住房一套,或申请入住梅州市人才公寓。
(3)配偶安置。博士人才配偶在梅待业期间发放生活补贴3000元/月,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配偶在市外工作且有意愿来梅的,上级每年有一定数量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岗位,按照对等对口、岗位相近、人岗相适、双向选择、适度分批的原则进行接收安置。
(4)子女入学。新引进人才的子女在梅州市接受义务教育的,分层次统筹优先安排学位保障就读,需从市外转入梅州市就读的,可享受转学优待服务。
2.除享受梅州市引进博士人才优惠政策,还可享受医院博士人才有关待遇规定。
其他:
对于符合医院学科发展需要的人才团队,引进方式和待遇标准另行商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