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
5.在科主任和上级医师的指导下,负责本专业的各项医疗工作,担当住院、门诊、急诊的值班工作。
6.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7.主动学习和运用国内外先进医学知识,提高业务水平。积极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和科研活动。
8.尊重、爱护患者,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
人才引进资助奖励政策部分如下:
1.引进学(专)科带头人、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及以上专家,工资待遇实行年薪制。省级学(专)科带头人、省级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及以上专家年薪控制在150万元以内;地市级学(专)科带头人、地市级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及以上专家年薪控制在100万元以内。在我市首次购房自住的,省级及以上的学(专)科带头人给予100万元购房补贴,地市级学(专)科带头人给予60万元购房补贴,并最高可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4倍的贷款额度。
2. 引进的医学类博士毕业生,给予100万元生活补贴,在我市首次购房自住的,给予40万元购房补助。引进的紧缺型医学类硕士毕业生,给予30万元生活补贴。在我市首次购房自住的,给予30万元的购房补贴。引进的非紧缺型医学类硕士毕业生,3年内给予每月2500元的生活补贴。在我市首次购房自住的,给予20万元的购房补贴。
3.在职卫技人员新获得医学类硕士以上学位且继续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工作协议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获博士学位的奖励10万元,硕士学位的奖励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