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要求
1、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精神、协作精神,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2、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胜任岗位工作。
3、具有相关专业正高级职称,研究生导师资质,临床专业能力特色明显,科研方向明确。
(二)特定要求
1、A类:年龄53周岁及以下;博士研究生导师;荣获国家级人才项目,具有3年以上三级甲等医院临床科室行政管理经历。具备以下任意条件者,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
①现任省级及以上学会主任委或副主任委员;
②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第一完成人);
③取得985、211大学认定的教授职称。
2、B类:年龄53周岁及以下,博士研究生导师,荣获省部级人才项目,具有3年以上三甲医院临床科室行政管理经历。具备以下任意条件者,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
①现任省级及以上学会常务委员;
②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以上(第一完成人);
③取得985或211大学认定的教授职称。
3、C类:年龄5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导师及以上,具有3年以上三级甲等医院临床科室管理工作经历。带教研究生人数≥2人。近五年内主持省部级及以上课题≥1项,近五年,发表核心期刊和SCI论著(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3篇。具备以下任意条件者,年龄可放宽至52周岁。
①获得厅局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第一完成人);
②现任省级及以上学会委员;
③取得985或211大学认定的教授(或副教授)职称。
二、人员待遇
1、通过面试并来院工作后任命科室行政主任,全面主持科室管理工作,给予科主任相关待遇,以科主任为核心,组建人才梯队。
2、符合上海市闵行区或医院人才引进政策者,按照人员类别和服务期限,享受人才引进奖励经费100-500万元(人民币,税前)不等,给于学科建设经费200-1000万元(五年)不等,具体面议。
4、办理人才进编落户、政策范围内解决配偶工作及协助子女就学。结合实际情况,提供公租房或租房补贴。薪酬面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