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2、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
3、具有较强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能力;
4、具有强烈事业心和责任感;
5、具有良好品行修养,自觉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职业精神。
6、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
7、离法定退休年龄超过2年(1966年1月1日后出生)。
二、招聘岗位及任职条件
岗位:行政主任
任职条件:主任医师,研究生学历学位
岗位:行政副主任
任职条件:副主任及以上医师,研究生学历学位
请有意向的人员于3月24日24时前将个人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高等教育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职称资格证书及聘任证明)复印件寄至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人力资源部(简历上请注明应聘岗位)或者将上述材料扫描件发至单位电子邮箱(邮件主题中请注明姓名、应聘岗位)